物資具有可用性和可變性,其個性差異很大,各有不同的保管和使用期限,企業、項目、規模不同,使用工程物資也不盡相同。所以工程剩余物資在不同企業的不同時期不同項目就客觀地存在"有用"或"無用"之分,并在一定條件下具有 "相互轉化"的可能性。如甲企業x年x項工程購進江蘇雙登電源有限公司生產的GFM-300閥控式密封蓄電池一批"無用",自今仍然存放在庫房內。
據專業人士講:此類電池如安裝使用,維護好可用四年,而存放倉庫兩年不用就"報廢"了。要是經辦人當時發現此型號電池在x項目"不適用",就庚及辦理退、換手續或變賣處理給需要此類型號電池的乙企業,甲企業的"無用"電池完全可以變為乙企業的"有用"電池。然而他可能受了"家大業大,浪費點沒有啥"的影響,對錯購此批"不適用"電池抱"無所謂"態度,存放期現已超過"壽命期限"幾倍,變成了"無用"的 "一堆廢品",企業損失浪費多少錢也"不心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