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聯調前應具備如下條件:
① 火災報警系統設備調試完成。
② 各連鎖控制對象獨立系統調試完成,各子系統正常運轉。
③ 模擬各主要部位火災等信號,按照編制的邏輯順序模擬。
④ 在調試過程中應按照公安部頒發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安裝規范》,深入檢查各部件和設備安裝是否符合規范要求。在各種設備系統聯接與試運轉過程中,應由有關廠家參加協調,進行統一調試,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并做好詳細的統調記錄。
⑤ 報警系統的調試,應分別對各種探測器,集中(區域)報警控制器,火災報警裝置和消防控制設備等逐個進行單機通電檢查,正常后方可進行系統的調試。
⑥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通電后,應按現行國家標準《火災報警控制器通用技術條件》的有關規定及要求,對報警控制器進行檢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