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油是指那些從原油中提純出來的或者是合成的,經過使用而被物理或者化學雜質污染的油。簡單說,廢油如其名,就是那些源于石油或者合成油,已經被使用過的油。
在通常使用期間,雜質如灰塵、金屬屑、水或者化學物質可能和油混在一起。已被用做潤滑油,液壓機液體,傳熱液體,浮力液體和其它類似目的的油都可以認為是廢油。
《中華人民共和國廢礦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術規范》規定,不具有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綜合經營許可證的企業及個人不得私自收集、貯存、處理處置廢礦物油。同時,無經營許可證或者不按照經營許可證規定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由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
所謂廢機油,一是指機油在使用中混入了水分、灰塵、其他雜油和機件磨損產生的金屬粉末等雜質,導致顏色變黑,粘度增大。
二是指機油逐漸變質,生成了有機酸、膠質和瀝青狀物質。
廢機油的再生,就是用沉降、蒸餾、酸洗、堿洗、過濾等方法除去機油里的雜質,是有毒的物質,屬于國家標注的固體危險廢物。廢機油嚴禁隨意買賣,應該交由有資質的廢油處理企業來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等規定,廢機油、柴油、重油等均屬于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置危險廢物。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必須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經營許可證。由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辦理。
目前國內潤滑油再生工藝還是以硫酸-白土工藝為主,此工藝不但廢油再生率低,大約60%,而且過程中產生大量的廢酸渣、廢堿渣和污水,因此造成嚴重的二次污染。目前,西方發達國家都把蒸餾-加氫工藝作為廢油再生中最環保、操作性和規模化的工藝進行研究開發,但是由于加氫法再生工藝存在過程相對復雜,操作條件比較苛刻等缺點,而且加氫催化劑的制備一直也是需要深入研究的課題。另外由于廢油的集中收集相對困難,原料來源不穩定,蒸餾-加氫技術路線存在的裝置堵塞和腐蝕等問題,影響了生產裝置的長周期運行。因此蒸餾-加氫路線再生廢機油技術仍需要不斷地探索。
廢機油的再生,就是用沉降、蒸餾、酸洗、堿洗、過濾等方法除去機油里的雜質,是有毒的物質,屬于國家標注的固體危險廢物。廢機油嚴禁隨意買賣,應該交由有資質的廢油處理企業來處理。
廢機油油體本身損壞不大,只是里面的添加劑在日積月累的使用中過期了,并且包含了發動機里的雜質。經過提純,添加新的添加劑,可以成為再生機油重返市場,性能不變。美國這方面就很發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