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除的時候應該注意什么問題?
一、拆除應當自上而下對稱順序進行,不得數層同時拆除。當拆除一部分時,先應采取加固或穩定措施,防止另一部分倒塌。
二、因特殊情況須采用推倒法拆除的,應遵照《建筑安裝工程技術規程》的要求,并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砍切墻根的深度不超過墻厚度的三分之一,1墻的厚度小于兩塊半磚時,不得進行掏掘;
(二)在掏掘時,須采取有效措施支撐住墻體;
(三)推倒前,應發出信息,待人員避到區域后方可進行。
需拆除工程范圍內的電線、電纜、煤氣管道、上下水道、供熱管線等設施,應當報有關單位,并按有關操作規程作業。
拆除工程施工現場,應當設置標志及專職監護人,并在周圍設置圍欄,夜間應紅燈示警;在高處進行拆除時應先設置溜放槽,較大或沉重的材料應用吊繩或起重機吊下,禁止向下拋擲。
爆破拆除,按其它有關規定執行。
房屋拆除應當符合環保要求,拆除廢料須堆放整齊,建筑垃圾按規定清運,不得在施工現場焚燒。
承擔拆除工程的施工單位,應為其從事拆除作業的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并應將投保證明及拆除作業人員名冊報市房屋拆除管理室。
鋼屋架拆除應符合下列規定:
(1)先拆除屋面的附屬設施及掛件、護欄。
(2)按照施工組織設計選定的機械設備及吊裝方案進行施工。不得超負荷作業。
(3)采用雙機抬吊作業時,每臺起重機載荷不得超過允許載荷的80%,且應對吊進行試吊作業,作業過程中必須保持兩臺起重機同步作業。
(4)拆除吊裝作業的起重機司機,必須嚴格按照執行操作規程。信號指揮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標準《起重吊運指揮信號》GB5082的規定作業。
(5)拆除鋼屋架時,必須采用繩索將其拴牢,待起重機平穩后,方可進焊切割作業。吊運過程中,應采用輔助繩索控制被告吊物處于正常狀態。
拆除工程開工前,應根據工程特點、構造情況、工程量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施工方案,應經技術負責人和總監理工程師簽字批準后實施。施工過程中如需變更,應經原審批準方可實施。
在惡劣的氣候條件下,嚴禁進行拆除作業。
當日拆除施工結束后,所有機械設備應遠離被拆除建筑。施工期間的臨時設施應與被拆除建筑保持距離。
從業人員應辦理相關手續,簽訂勞動合同,進行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須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書面技術交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