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監管實體將外包的高級原則運用到具體的外包業務時,應考慮以下問題:,應根據外包業務對受監管實體業務的重要性來應用。第二,外包實體與服務提供商之間的附屬關系或其它關系。當需要對附屬實體運用外包原則時,可做適當修改,使其體現出集團內部外包業務風險的差異。第三,服務商是否受獨立監管當局的監管。
金融外包(Outsourcing),也稱資源外包、資源外置,它是指企業整合用其外部最的專業化資源,從而達到降低成本、提率、充分發揮自身核心競爭力和增強企業對環境的迅速應變能力的一種管理模式。企業為了獲得比單純利用內部資源更多的競爭優勢,將其非核心業務交由合作企業完成。
金融外包是近幾年發展起來的一種新的經營策略。即企業把內部業務的一部分承包給外部專門機構。其實質是企業重新定位,重新配置企業的各種資源,將資源集中于最能反映企業相對優勢的領域,塑造和發揮企業自己獨特的、難以被其他企業模仿或替代的核心業務,構筑自己競爭優勢,獲得使企業持續發展的能力。
金融服務外包優勢,更好地滿足客戶需求,增強市場競爭力,而且可以充分利用外部資源,彌補自身能力的不足,同時,金融外包還能使企業保持管理與業務的靈活性和多樣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