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型叉車
采用柴油發動機作為動力,承載能力 10.0~52.0噸,一般用于貨物較重的碼頭、鋼鐵等行業的戶外作業。
集裝箱叉車
采用柴油發動機作為動力,承載能力 8.0~45.0噸,一般分為空箱堆高機、重箱堆高機和集裝箱正面吊。應用于集裝箱搬運,如集裝箱堆場或港口碼頭作業。
側面叉車
采用柴油發動機作為動力,承載能力 3.0~6.0噸。在不轉彎的情況下,具有直接從側面叉取貨物的能力,因此主要用來叉取長條型的貨物,如木條、鋼筋等。
① 不同的車型,工作效率不同,那么需要的叉車數量、司機數量也不同,會導致一系列成本發生變化,詳見本文中性能評判部分關于成本的論述。
② 如果叉車在倉庫內作業,不同車型所需的通道寬度不同,提升能力也有差異,由此會帶來倉庫布局的變化,如貨物存儲量的變化。
③ 車型及其數量的變化,會對車隊管理等諸多方面產生影響。
④ 不同車型的市場保有量不同,其售后保障能力也不同,例如:低位駕駛三向堆垛叉車和高位駕駛三向堆垛叉車同屬窄通道叉車系列,都可以在很窄的通道內 (1.5~2.0米)完成堆垛、取貨。但是前者駕駛室不能提升,因而操作視野較差,工作效率較低。由于后者能完全覆蓋前者的功能,而且性能更出眾,因此在歐洲后者的市場銷量比前者超出4~5倍,在中國則達到6倍以上。因此大部分供應商都側重發展高位駕駛三向堆垛叉車,而低位駕駛三向堆垛叉車只是用在小噸位、提升高度低(一般在6米以內)的工況下。在市場銷量很少時,其售后服務的工程師數量、工程師經驗、配件庫存水平等服務能力就會相對較弱。
叉車工作要求
1. 門架不得有變形和焊縫脫焊現象,內外門架的滾動間隙應調整合理,不得大于1.5mm,滾輪轉動應靈活,滾輪及軸應無裂紋、缺陷。輪槽磨損量不得大于原尺寸的10%。
2. 兩根起重鏈條張緊度應均勻,不得扭曲變形,端部聯接牢靠,鏈條的節距不得超出原長度的4%,否則應更換鏈條。鏈輪轉動應靈活。
3. 貨叉架不得有嚴重變形,焊縫脫焊現象。貨叉表面不得有裂紋、焊縫開焊現象。貨叉根角不得大于93°,厚度不得低于原尺寸的90%。左、右貨叉尖的高度差不得超過貨叉水平段長度的3%。貨叉定位應可靠,貨叉掛鉤的支承面、定位面不得有明顯缺陷,貨叉與貨叉架的配合間隙不應過大,且移動平順。
4. 起升油缸與門架聯接部位應牢靠,傾斜油缸與門架、車架的鉸接應牢靠、靈活,配合間隙不得過大。油缸應密封良好,無裂紋,工作平穩。在額定載荷下,10min門架自沉量不大于20mm,傾角不大于0.5°。滿載時起升速度不應低于標準值的一半。
5. 護頂架、擋貨架須齊全有效。
6. 貨叉上下嚴禁站人,不允許用單支貨叉叉取高過載荷的貨物。
7. 配備有叉車駕駛證的叉車司機,避免一臺叉車多個司機。
叉車行駛
(1)行駛時,貨叉底端距地面高度應保持300-400mm、門架須后傾。
(2)行駛時不得將貨叉升得太高。進出作業現場或行駛途中,要注意上空有無障礙物刮碰。載物行駛時,如貨叉又升得太高,還會增加叉車總體重心高度,影響叉車的穩定性。
(3)卸貨后應先降落貨叉至正常的行駛位置后再行駛。
(4)轉彎時,如附近有行人或車輛,應發出信號、并禁止高速急轉彎。高速急轉彎會導致車輛失去橫向穩定而傾翻。
(5)內燃叉車在下坡時嚴禁熄火滑行。
(6)非特殊情況,禁止載物行駛中急剎車。
(7)載物行駛在超過7度和用高于一擋的速度上下坡時,非特殊情況不得使用制動器。
(8)叉車在運行時要遵守廠內交通規則,必須與前面的車輛保持一定的距離。
(9)叉車運行時,載荷必須處在不妨礙行駛的位置,門架要適當后傾,除堆垛或裝車時,不得升高載荷。在搬運龐大物件時,物體擋住駕駛員的視線,此時應倒開叉車。
(10)叉車由后輪控制轉向,所以必須時刻注意車后的擺幅,避免初學者駕駛時經常出現的轉彎過急現象。
(11)禁止在坡道上轉彎,也不應橫跨坡道行駛。
(12)叉車載貨下坡時,應倒退行駛,以防貨物顛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