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外觀設計是就產品的外表所做出的設計,并且外觀設計還隱含了其工業實用性,即使用了某一外觀設計或具有某一外觀設計的產品是可以批量復制生產的。如果不能批量復制生產,不具有工業實用性,則不能申請專利,這是規范的一點,產品外觀設計的規范包括了產品在外觀設計必須要遵守大眾審美,色彩搭配需要合理,功能實用性,材料規范等。
國際工業設計協會聯合會自1957年成立以來,加強了各國工業設計專家的交流,并組織研究人員給工業設計下過兩次定義。在1980年舉行的第十一次年會上公布的修訂后的工業設計的定義為:“就批量生產的產品而言,憑借訓練、技術知識、經驗及視覺感受而賦予材料、結構、構造、形態、色彩、表面加工以及裝飾以新的品質和資格,這叫做工業設計。
工業設計的性質決定了它是一門覆蓋面很廣的交叉融匯的科學,涉足了眾多學科的研究領域,有如工業社會的粘合劑,使原本孤立的學科諸如:物理、化學、生物學、市場學、美學、人體工程學、社會學、心理學、哲學等等,彼此聯系、相互交融,結成有機的統一體。實現了客觀地揭示自然規律的科學與主觀、能動地進行創造活動的藝術的再度聯手。
工業設計是有組織的活動。在手工業時代,手工藝人們大多單槍匹馬,獨自作戰。而工業時代的生產,則不僅批量大,而且技術性強,而不可能由一個人單獨完成,為了把需求、設計、生產和銷售協同起來,就必須進行有組織的活動,發揮勞動分工所帶來的效率,更好地完成滿足社會需求的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