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設備的進場、上排:在各項準備工作完全做好的情況下,再開始組織設備的進場、上排和吊裝工作。
2、吊裝前的準備工作:設備在吊裝前,必須做好仔細的檢查核實工作。檢查設備安裝基準標記、方位線標記是否正確;檢查設備的吊耳是否符合吊裝要求。
3、吊裝索具的系接:主要包括滑車掛上吊耳、電動卷揚機的拉力試驗和方位調整、拖排牽引和拖尾系統的設置等。
4、試吊:試吊前檢查確認;吊裝總指揮進行吊裝操作交底;布置各監察崗位進行監察的要點及主要內容;起吊放下進行多次試驗,使各部分具有協調性和性;復查各部位的變化情況等。
1. 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準吊。
2. 起重指揮應由技術培訓合格的專職人員擔任,無指揮或信號不清不準吊。
3. 鋼筋、型鋼、管材等細長和多根物件必須捆扎牢靠,多點起吊。單頭“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準吊。
4. 多孔板、積灰斗、手推翻斗車不用四點吊或大磨板外掛板不用卸甲不準吊。預制鋼筋混凝土樓板不準雙拼吊。
5. 吊砌塊必須使用可靠的砌塊夾具,吊磚必須使用磚籠,并堆放整齊。木磚、預制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穩妥,疊放不齊不準吊。
6. 樓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準吊。 7. 埋入地面的板樁、井點管等以及粘連、附著的物件不準吊。
8. 多機作業,應保證所吊重物距離不小于3米,在同一軌道上多機作業,無措施不準吊。
有效起重量為吊車能吊起的物料的凈質量。
,吊車標牌上標定的起重量,通常都是指吊車的額定起重量,應醒目表示在吊車結構的明顯位置上。
第二,對于臂架類型吊車來說,其額定起重量是隨幅度而變化的,其起重特性指標是用起重力矩來表征的。標牌上標定的值是起重量。
第三,帶可分吊具(如抓斗、電磁吸盤、平衡梁等)的吊車,其吊具和物料質量的總服額定起重量,允許起升物料的質量是有效起重量。
在施工的時候吊車如果出現超載的現象,是非常危險的,為了保證不出現超載,要有保護裝置,在吊車上面可以安裝限載設備,使用限制起重機荷載重量超過的時候,這個設備會自動的報警,而且載荷重量在超過規范的值可以限制器就動作,可以自動的切斷吊車的電源,導致停止吊運,這種設備有很多種類,有機械式,也有電子式等。
還有綜合限制器是吊車重要的保護裝置,就是吊車的臂架使用的,主要是載荷檢測器與臂長檢測器、角度檢測器等等計算機設備構成,都是智能算話使用的,只要達到一定的衡量就會發出預警信號,如果直接超過綜合量,會自動的停止電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