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兌匯票背書格式中其他可任意記載的有:
1、背書日期。《票據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背書由背書人簽章并記載背書日期,背書未記載日期的,視為在匯票到期日前背書。在現實操作中,背書一般不記載日期。
2、禁止票據轉讓。背書人書寫禁止轉讓的,一般票據仍可背書轉讓,只是背書人對于禁止后再由背書取得銀行承兌匯票的權利人不負責任.
銀行承兌匯票及跟單資料
1、銀行承兌匯票復印件;
2、交易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3、相關的稅務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銀行承兌匯票貼現申請文件
1、銀行承兌匯票貼現申請書;
2、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憑證。
申請電子承兌匯票貼現就是以未到期的票據向商業銀行和準許有票據貼現業務經營資格的金融機構辦理融資,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開辦電子承兌匯票貼現業務,就是向需用資金的企業提供資金,而到期托收票據賺取其利息。企業和銀行各自運用電子承兌匯票獲得了資金融入和融出的機會,直接推進著社會資金的周轉加速。
承兌匯票的特點
同其它經濟支付方式相比,承兌匯票有其獨有的特點,具體來說有以下三個方面:
1、流通靈活性高,同支票等相比,承兌匯票具有更高的流通性,其可以進行背書轉讓,也可以申請貼現,這都是其優勢,不會讓企業的資金面臨擠壓困難。
2、節約資金成本是其中較大的優勢,如果同銀行合作關系良好的企業,開通承兌匯票的手續和方法較為簡單,不需要過多的保證金。而在承兌匯票流轉的過程中,能夠更多得節約企業資金,獲得良好的效益。
3、承兌性強,同單純的經濟結算方式相比,承兌匯票是把企業的商業信用轉化為銀行信用,承兌性非常強。但是需要企業在銀行方面有較好的信用,這才能夠保證匯票的正常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