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承兌的作用在于為匯票成為流通性票據提供信用保證。匯票是列明付款人和收款人的雙名票據,經銀行作為第三者承兌后則成為三名票據。承兌銀行成為主債務人,而付款人則成為第二債務人。實際上,銀行承兌匯票相當于對銀行開列的遠期支票。持票人可以在匯票到期時提示付款,也可以在未到期時向銀行尤其是承兌銀行要求貼現取得現款。銀行貼進票據后,可以申請中央銀行再貼現,或向其它銀行轉貼現,更一般的做法是直接賣給證券交易商,再由其轉賣給其它各類投資者。銀行承兌匯票的最重要投資者是外國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
辦理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業務中存在的風險
1、對票據真偽的辨別能力不足,存在受理偽票的風險。隨著犯罪分子利用高科技手段制假水平的提高,“克隆”匯票達到了以假亂真的地步,在缺少先進的檢測儀器的情況下,僅憑肉眼觀察鑒定票據的真實性,存在著很大的風險性。
2、銀行工作人員和企業財務人員工作失誤,造成潛在風險。銀行承兌匯票上都有明確而規范的記載事項,但在辦理貼現的過程中,經常發現因銀行工作人員責任心不強,違規操作,造成出票行填寫的出票日期、到期日、出票人全稱及簽章等要素不規范。同時,企業在背書轉讓過程中,由于財務人員金融票據知識欠缺,造成背書人簽章不到位、重疊或模糊不清、被背書人全稱填寫與印章不符,以及背書轉讓與簽章不連續現象。這些因素都可能影響匯票到期承兌結算,造成潛在風險。
3、辦理貼現業務時,對企業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審查不嚴,匯票取得的合法性存在風險。現代金融業競爭激烈,為占領票據市場,有的銀行對企業交易的真實性審查流于形式,對申請貼現人提供的交易合同、增值稅發票不作認真調查,違規辦理沒有真實交易背景的票據貼現業務。匯票到期一旦不予付款,申請貼現企業又以無資金逃債,將給銀行的追索增加難度。
銀行承兌匯票貼現中的風險防范
1、注意從承兌匯票外觀上鑒別真偽。銀行承兌匯票的印刷有著嚴格的規定,其色澤、尺寸、花紋圖案都有不同于其它重要空白憑證的特點;各簽發行都有各自銀行特定的暗記和行徽,紫光燈下,其水印圖案、各色纖維清晰可見;冠字號碼在匯票背面呈紅色滲透效果等等,這些都是防偽的道屏障。
2、注意從票面記載事項上鑒別真偽。銀行承兌匯票作為一種集結算、融資功能為一體的結算工具,對其票面的記載事項填寫都有嚴格的要求,如付款行全稱填寫的語序,大寫日期月、日填寫應加“零”等。犯罪分子不可能完全了解銀行內部規定,因此容易在偽造票據“記載事項”環節上露出馬腳,故審查匯票的記載事項是識假防詐的重要環節。
3、注意對匯票專用章的鑒別。各專業銀行都有自已統一刻制的匯票專用章,都有確定的規格、字序和字間距。假票上的印章與真正的匯票專用章一般都有較大的出入,因此,受理匯票時,首先應到匯票簽發行對應的本地行對匯票專用章折角核對,辨別真偽。
票據貼現(Discounting Bills of Exchange)是指在持票人需要資金時,將持有的未到期商業匯票,通過背書的方式轉讓給銀行、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金融機構在票據金額中扣除貼現利息后,將余款支付給貼現申請人的票據行為。貼現既是一種票據轉讓行為,又是一種授信行為。金融機構通過接受匯票而給持票人短期貸款,匯票到期時,銀行無條件兌現匯票,金融機構就能通過收回匯票金額而沖銷貸款。如果銀行到期不獲票據付款,則可以向匯票的所有債務人行使追索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