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作風端正。 三、熱愛本職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四、按照要求參加繼續教育。 五、法律法規規定需取得職業資格的,應具備相應職業資格。
職稱條件 1、具有完成一般性技術工作的實際能力。 2、能夠運用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 3、獲得碩士學位或取得第二學士學位,經考察合格;獲得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畢業,在工程技術崗位上見習一年期滿,經考察合格;大學專科畢業,從事技術員工作兩年以上;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從事技術員工作四年以上。
高級工程師 ⑴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工作十年以上,擔任 中級職稱 職務五年以上。 ⑵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擔任 中級職稱 職務五年以上。 ⑶中專、高中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擔任 中級職稱 職務五年以上。 并且要到當地的人事部門進行學習培訓(lucrehuang) 凡符合上述申報條件的人員,還必須遵紀守法,具有良好職業道德,能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在本專業崗位上做出顯著成績,且具備相應的專業理論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此外一般還需要參加職稱英語、職稱計算機考試,同時必須有相關論文。
初級工程師 碩士生,如果你一畢業就初定了助理工程師,過2年就可以評中級。如果你一畢業沒有初定助理工程師,那么過3年可以直接初定工程師。所以如果一畢業就初定那么可以提早一年評上工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