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保函是指在投標中,招標人為防止中標者不簽定合同而使其遭受損失,要求投標人提供的銀行保函,以保證投標人履行招標文件所規定的義務:
1、在標書規定的期限內,投標人投標后,不得修改原報價、不得中途撤標;
2、投標人中標后,必須與招標人簽定合同并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供銀行的履約保函。若投標人未履行上述義務,則擔保銀行在受益人提出索賠時,須按保函規定履行賠款義務。
申請條件
1)、招標文件資料。
2)、基礎交易合同資料及公司對同類工程的履約記錄等資料。
3)、保函格式(通常招標文件中備有要求的格式文本)。
4)、授信所需的常規資料。包括營業執照、法人代碼證書、稅務登記證、財務報表、公司的決議等。
程序編輯
1、申請人填寫《保函申請書》并提交有關資料;
2、銀行對申請人的資格、申請手續和項目可行性進行審查;
3、簽定協議,落實保證金或反擔保;
4、銀行為申請人開立投標保函。
* 投標保函辦理的金額一般為投標報價的1%—5%。
* 投標保函的期限
投標保函有效期一般為六個月以內,從開出之日起生效。
銀行保函又稱“銀行保證書”、“銀行信用保證書”,簡稱“保證書”,銀行作為保證人向受益人開立的保證文件。銀行保證被保證人未向受益人盡到某項義務時,則由銀行承擔保函中所規定的付款責任。保函內容根據具體交易的不同而多種多樣,在形式上無一定的格式,對有關方面的權利和義務的規定、處理手續等未形成一定的慣例。遇有不同的解釋時,只能就其文件本身內容所述來作具體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