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保理按照業務操作方式的不同可以分為有追索權和無追索權的保理;明保理和暗保理;折扣保理和到期保理。
有追索權的保理:是指債權人將應收賬款的債權轉讓給保理商,供應商在得到款項之后,如果購貨商拒絕付款或無力付款,保理商有權向債權人進行追索,要求償還預付的貨幣資金。
商業保理公司注冊要求:
(一)以公司形式設立,為實收貨幣資本,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5000萬;首期首次出資不低于20%,剩余部分兩年內繳足;
(二)至少擁有一個投資者或其關聯實體具有經營商業保理業務或者相關行業的經歷;關聯實體,是指該投資者控制的某一實體、或控制該投資者的某一實體、或與該投資者共同受控于某一實體的另一實體??刂剖侵缚刂品綋碛斜豢刂品匠^50%的表決權。
(三)商業保理企業的投資者應具備開展保理業務相應的資產規模和資金實力,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結構和完善的風險內控制度,近期沒有違規處罰記錄。
(四)商業保理企業在申請設立時,應當擁有兩名以上具有三年以上金融領域管理經驗且無不良信用記錄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管理人員,是指總經理(副總經理)、業務主管、財務主管、風險控制主管以及運營主管等。
(五)商業保理企業不得混業經營。
(六)有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財務制度、風險評估、重大風險事件應急制度、業務流程操作要求、監控等制度及資產分類管理、風險處置措施。
(七)投資者設立存續滿一年(符合條件的公司以其全資擁有的名義投資設立商業保理公司,可不要求存續滿一年)。投資者具備開展商業保理業務相應的資產規模和資金實力,其資產總和不得低于人民幣5000萬元且兩年內在稅務、工商等政府部門和金融機構沒有違法違規和不良記錄。
(八)商業保理企業境內投資者注冊資本已繳足到位,境外投資者符合其他法律法規相關要求。投資者如實披露實際投資人的背景信息及資產情況。
保理業務一般是以賣方為核心服務對象的業務,因此,選擇適合保理業務的賣方是至關重要的。對賣方的考察主要從兩個方面入手:
一是從企業本身入手進行考察,包括對企業財務報表的考察分析;對企業銷售分戶帳的分析;與企業管理層的面談等。
二是從企業外部進行考察,包括從賣方主要往來銀行獲得相關信息及其對賣方的評價;從專業機構了解賣方所屬行業的基本情況;以及通過對賣方客戶(買方)的考察印證買賣雙方所建立的業務關系等。
保理公司的監管方面,內資保理公司由工商管理局直接核發執照。外資保理公司由商委部門先進行前置審批(外商投資備案)、再由工商部門審批營業執照。內外資保理公司雖然經營范圍的表述不盡相同,但其實際經營項目是一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