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類工程師職稱評定的基本條件: 1、學歷資歷條件: (1)博士學位獲得者,經考核合格。 (2)研究生畢業獲碩士學位后,從事專業工作滿兩年及以上。 (3)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五年以上,擔任助理職務四年以上。 (4)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六年以上,擔任助理職務四年以上。 (5)中專(高中)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十年以上,擔任助理職務四年以上。 2、論文要求(各個地區不一樣,根據當地人社局規定) 3、工作能力要求 4、繼續教育要求(按照規定完成繼續教育課程的學習)
中級職稱,一般是指博士研究生畢業,經考核,可以直接認定為中級;碩士研究生畢業或雙學位獲得者,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二或三年以上(不同專業所需年限不同);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五年以上,取得助理職稱四年以上。其他指的是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六年以上,擔任助理職務三年以上。
申報中級: 1、獲國家科技進步、星火計劃四等獎或省、部級科技進步、星火計劃三等獎以上項目的主要完成者,或獲地(市)科技進步二等獎以上項目的主要完成者或獲省部優質產品或優質工程的主要技術負責人。 2、在地市級以上報刊發表專業技術論文三篇以上或專著。 3、直接主持中型項目或中型骨干企業的專業技術工作,且連續二年以上取得了明顯效益者。 4、擔任助理級期間,成績顯著且獲地(市)級企業家或先進專業技術工作者稱號的。
中級職稱申報要求: (1)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五年以上,并擔任助理職務四年以上。 (2)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七年以上,并擔任助理職務四年以上。 (3)中專(高中)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十年以上,并擔任助理職務四年以上。 (4)初中及以下學歷須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擔任助理職務四年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