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規定,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 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定義危險廢物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體廢物(包括液態廢物),列入本名錄: (一)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種或者幾種危險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險特性,可能對環境或者人體健康造成有害影響,需要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的。
(一)廢物類別,是在《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巴塞爾公約》劃定的類別基礎上,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對危險廢物進行的分類。 (二)行業來源,是指危險廢物的產生行業。 (三)廢物代碼,是指危險廢物的代碼,為8位數字。其中,第1-3位為危險廢物產生行業代碼(依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1)》確定),第4-6位為危險廢物順序代碼,第7-8位為危險廢物類別代碼。 (四)危險特性,包括腐蝕性(Corrosivity,C)、毒性(Toxicity,T)、易燃性(Ignitability,I)、反應性(Reactivity,R)和感染性(Infectivity,In)。
公司是一家專業從事危險廢物處置、危險廢物回收處置、危險廢物回收指導的危險廢棄物處置單位。
公司有著雄厚的經濟實力和經驗豐富的技術隊伍,擁有專業的運輸車隊及大面積倉儲庫房,專業的服務體系和再加工技術,形成回收、分類、加工等循環利用的一體化服務,完善的銷售渠道,回收價格自然高出同行。
隨著工業的發展,工業生產過程排放的危險廢物日益增多。據估計,全世界每年的危險廢物產生量為3.3億噸。由于危險廢物帶來的嚴重污染和潛在的嚴重影響,在工業發達國家危險廢物已稱為"政治廢物",公眾對危險廢物問題十分敏感,反對在自己居住的地區設立危險廢物處置場,加上危險廢物的處置費用高昂,一些公司極力試圖向工業不發達國家和地區轉移危險廢物。 特性: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感染性、危險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