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培訓服務規范
范圍:本標準規定了管理培訓服務的基本要求、服務流程、服務質量持續改進和達標評定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管理培訓機構提供的與管理培訓服務相關的活動。
資質要求:
管理培訓機構應符合以下資質要求之一:
A)法人資格的組織(含企業法人、社會團體法人、民非企業單位法人和事業單位法人),且具備培訓業務職能和相應專業技術能力。
B)依法成立,且取得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的其他組織,同時具備培訓業務職能和相應的專業技術能力。
C)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成立的高等學校直屬的教育機構或繼續教育機構,且具備培訓業務職能和相應專業技術能力。
服務條件要求
應具備與培訓目標、服務規模、服務形式與內容相適應的服務保障能力,包括但不限于:
A)教室、實訓場地設施、學習平臺系統與培訓教學內容、規模相適應,能滿足教學要求;
B)辦公、培訓教學及其實訓場所符合、消防、衛生等有關規定;
C)學習平臺系統符合信息技術等有關規定
D)行政保障工作人員配備齊全,后勤保障系統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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