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1.應安裝獨立的避雷針或架空防雷線。它是受保護的建筑物和引擎蓋,從屋頂突出的物體,如放電管,都在雷電接收器的保護范圍內。
2.爆炸性氣體,蒸汽或灰塵釋放管的排出,呼吸閥和排氣管噴嘴外的下列空間應在避雷器的保護范圍內。
3.獨立避雷針的塔架,架空防雷線的末端和架空防雷網的支柱應設有至少一根引下線。對于金屬或焊接的使用,將連接鋼筋的桿和支柱連接起來,將它們用作下引線。
4.獨立避雷針,接地防雷線應配備獨立接地裝置。每根引下線的沖擊接地電阻不應超過10Ω。在具有高土壤電阻率的區域中,可以適當地增加抗沖擊接地電阻。
5.當樹木高于建筑物且不在雷電接收器的保護范圍內時,樹木與建筑物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5cm。
雷電災害的根本原因
1.地形復雜,丘陵地區容易受到對流天氣的影響;
2.氣候的特點是濕度,導致雷暴很容易吸收空氣和直接對流排放;
3.有越來越多的高層建筑。與此同時,閃電增加與全球變暖之間存在著不可分割的關系。
建筑物防雷裝置檢測的重要性!!!防雷裝置檢測是對建筑物、電子系統、易燃易爆等場所的防雷裝置和設施,依據相關的防雷技術標準,按照規定程序對其進行檢查、測量、判別和各類信息綜合處理的全過程.按國家有關規定開展防雷裝置檢測工作,對保護人民生命和國家財產、消除或減少雷擊事故隱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下面就由防雷公司小編為大家介紹一下防雷檢測的重要性吧! 相關法律規范中對防雷檢測的規定及要求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第三十一條: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加強對雷電災害防御工作的組織管理,并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對可能遭受雷擊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檢測工作.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應當符合氣象主管機構規定的使用要求.
2、中華人民共和國令第570號《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第二十三條:各類建(構)筑物、場所和設施安裝雷電防護裝置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防雷標準的規定.對新建、改建、擴建建(構)筑物設計文件進行審查,應當就雷電防護裝置的設計征求氣象主管機構的意見;對新建、改建、擴建建(構)筑物進行竣工驗收,應當同時驗收雷電防護裝置并有氣象主管機構參加.
防雷裝置檢測
3、中華人民共和國令第570號《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第二十四條:專門從事雷電防護裝置設計、施工、檢測的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條件,取得氣象主管機構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頒發的資質證.
4、中國氣象局第24號令《防雷減災管理辦法》第十九條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裝置實行定期檢測制度.防雷裝置檢測應當每年一次,對爆炸危險環境場所的防雷裝置應當每半年檢測一次.
5、中國氣象局第24號令《防雷減災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防雷裝置檢測機構對防雷裝置檢測后,應當出具檢測報告.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見.被檢測單位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防雷裝置檢測機構應當報告當地氣象主管機構,由當地氣象主管機構依法作出處理.防雷裝置檢測機構應當執行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出具的防雷裝置檢測報告必須真實可靠.
6、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T 21431-2015 《建筑物防雷裝置檢測技術規范》6.定期檢測周期規定:具有爆炸和火宅危險環境的防雷建筑物檢測間隔時間為6個月,其他防雷建筑物檢測間隔時間為12個月.
防雷檢測大體可以分為前期準備、檢測實施、總結復檢三個基本步驟,每個步驟當中又可分為若干個分步驟。這些步驟有嚴格的順序性,前后有緊密的承接關系,一般來講其順序不可顛倒。
前期準備工作是一個不可或缺的步驟,然而這一步驟卻往往不被重視。前期準備工作又可細分為兩個階段:
(一)前期準備的階段
1.了解被檢單位的情況。這是一件必要的前期準備工作,是制定檢測方案、簽訂協議、檢測實施等后續工作的鋪墊。對被檢單位的了解不一定要非常詳細,但至少應了解其大概情況,如具體地址、規模、性質、類型等。可以通過下列渠道了解被檢單位的情況:①查看過去的檔案資料;②詢問、打聽;③直接打電話詢問等。
2.預備知識。①簡單了解和掌握與被檢單位有關的專業知識,可以通過互聯網、圖書館等查看有關的書籍、資料或請教內行人士。②熟練掌握有關的規范、規定,包括國家標準規范、行業規范)以及有關的程序、操作規程等。
3.人員的配備。根據企業的性質、行業特點,配備具有相應專業特長的檢測技術人員。
4.工具和儀器的準備。不同的設備、設施所需的檢測設備也不同,如在易燃易爆的危險環境下測量接地電阻,使用脈沖電阻表,而不要用搖表。熟練掌握所需儀器的使用方法,了解儀器的基本性能,并掌握儀器的危險等級、污染等級等特性,以在實際運用中多加注意。另外,交通工具的準備、檢修也很必要。
5.思想準備。要充分考慮到檢測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種困難以及相應的對策或解決方法。如在土質不良的環境下測量接地電阻、檢測場所可能出現危險、檢測儀器可能損壞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