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保函又稱“銀行保證書”、“銀行信用保證書”,簡稱“保證書”,銀行作為保證人向受益人開立的保證文件。銀行保證被保證人未向受益人盡到某項義務時,則由銀行承擔保函中所規定的付款責任。保函內容根據具體交易的不同而多種多樣,在形式上無一定的格式,對有關方面的權利和義務的規定、處理手續等未形成一定的慣例。遇有不同的解釋時,只能就其文件本身內容所述來作具體解釋。
投標保函的優點
1、對投標人:
減少繳納現金保證金引起的資金占用,獲得資金收益;
與繳納現金保證金相比,可使有限的資金得到優化配置;
有利于維護正當權益。
2、對招標人:
良好地維護自身利益;
避免收取、退回保證金程序的煩瑣,提高工作效率。
履約保函是擔保人應被保證人申請向工程承包項目中的業主或商品買賣中的買方出具的,保證被保證人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和實際地履行其合同責任和義務的一種保函。被保證人不履行合同的,擔保的受益人可要求保證人在擔保金額內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后,可依法向承包商追償。解決合同雙方不信任的問題,減少資金占壓。
工程保函是依據商務合同開出的,但又不依附于商務合同,是具有獨立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當受益人在保函項下合理索賠時,擔保人就必須承擔付款責任,而不論申請人是否同意付款,也不管合同履行的實際事實,即保函是獨立的承諾并且基本上是單證化的交易業務。
法律關系
它有以下兩個特點:
1、保函依據商務合同開出,但又不依附于商務合同,具有獨立法律效力。當受益人在保函項下合理索賠時,擔保行就必須承擔付款責任,而不論委托人是否同意付款,也不管合同履行的實際事實。即保函是獨立的承諾并且基本上是單證化的交易業務。
2、銀行信用作為保證,易于為合同雙方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