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保函的有效期一般分為以下兩種方式:
一是根據投標有效期后順延30天。打個比方說,投標時間為6月30日,投標有效期為9月30號,那么投標保函的有效期可能為10月30日。投標保函中會注明:投標保函有效期為投標有效期后30天,如果投標日期發生變更,投標保函有效期自動順延,招標方無須為此專門通知擔保方。
另外一種是指定投標保函的有效期。即根據招標文件要求,設定好投標保函的有效期,一般也是在投標有效期后的一個月左右。投標保函中一般會注明:投標保函有效期為10月30日。但這種有效期的話就不會因為投標時間變更而調整。
投標保函用擔保人的信用解決招、投標雙方互不信任的問題,促進招標的順利進行,作為現金保證金的替代方式,可以有效減少投標人的資金占用,降低投標人的投標成本;合同違約時對受害方的補償及對違約方的懲罰。合同違約時,可通過執行保函的索賠功能來補償受害方、懲罰違約方,從而避免和減少合同項下違約事項的頻繁發生,避免解決爭端而引起訴訟或仲裁的麻煩及費用開支。
把保函與跟單信用證相比,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跟單信用證要求受益人提交的單據是包括運輸單據在內的商業單據,而保函要求的單據實際上是受益人出具的關于委托人違約的聲明或證明。這一區別,使兩者適用范圍有了很大的不同,保函可適用于各種經濟交易中,為契約的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擔保。另外,如果委托人沒有違約,保函的擔保人就不必為承擔賠償責任而付款。而信用證的開證行則必須先行付款。
法律關系
它有以下兩個特點:
1、保函依據商務合同開出,但又不依附于商務合同,具有獨立法律效力。當受益人在保函項下合理索賠時,擔保行就必須承擔付款責任,而不論委托人是否同意付款,也不管合同履行的實際事實。即保函是獨立的承諾并且基本上是單證化的交易業務。
2、銀行信用作為保證,易于為合同雙方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