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保函又稱“銀行保證書”、“銀行信用保證書”,簡稱“保證書”,銀行作為保證人向受益人開立的保證文件。銀行保證被保證人未向受益人盡到某項義務時,則由銀行承擔保函中所規定的付款責任。保函內容根據具體交易的不同而多種多樣,在形式上無一定的格式,對有關方面的權利和義務的規定、處理手續等未形成一定的慣例。遇有不同的解釋時,只能就其文件本身內容所述來作具體解釋。
投標保函的有效期一般分為以下兩種方式:
一是根據投標有效期后順延30天。打個比方說,投標時間為6月30日,投標有效期為9月30號,那么投標保函的有效期可能為10月30日。投標保函中會注明:投標保函有效期為投標有效期后30天,如果投標日期發生變更,投標保函有效期自動順延,招標方無須為此專門通知擔保方。
另外一種是指定投標保函的有效期。即根據招標文件要求,設定好投標保函的有效期,一般也是在投標有效期后的一個月左右。投標保函中一般會注明:投標保函有效期為10月30日。但這種有效期的話就不會因為投標時間變更而調整。
投標保函用擔保人的信用解決招、投標雙方互不信任的問題,促進招標的順利進行,作為現金保證金的替代方式,可以有效減少投標人的資金占用,降低投標人的投標成本;合同違約時對受害方的補償及對違約方的懲罰。合同違約時,可通過執行保函的索賠功能來補償受害方、懲罰違約方,從而避免和減少合同項下違約事項的頻繁發生,避免解決爭端而引起訴訟或仲裁的麻煩及費用開支。
內容介紹編輯
銀行保函的內容根據交易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通常包括以下內容:
基本欄目
包括:保函的編號,開立日期,各當事人的名稱、地址,有關交易或項目的名稱,有關合同或標書的編號和訂約或簽發日期等。
責任條款
即開立保函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在保函中承諾的責任條款,這是構成銀行保函的主體。
保證金額
是開立保函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所承擔責任的金額,可以是一個具體的金額,也可以是合同有關金額的某個百分率。如果擔保人可以按委托人履行合同的程度減免責任,則必須作出具體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