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付款保函在國際承包業(yè)務中使用時,是由承包人通過銀行向業(yè)主提供。保證書規(guī)定,如申請人不履行他與受益人訂立的合同的義務,不將受益人預付、支付的款項退還或還款給受益人,則由銀行向受益人退還該款項。
適用范圍:
預付款保函在國際承包業(yè)務中使用時,是由承包人通過銀行向業(yè)主提供。保證書規(guī)定,如申請人不履行他與受益人訂立的合同的義務,不將受益人預付、支付的款項退還或還款給受益人,則由銀行向受益人退還該款項。
知識總結:建設工程合同簽訂以后,發(fā)包人給承包人一定比例的預付款,一般為合同金額的10%,但需由承包人的開戶銀行向發(fā)包人出具預付款擔保。如果承包人中途毀約,中止工程,使發(fā)包人不能在規(guī)定期限內從應付工程款中扣除全部預付款,則發(fā)包人作為保函的受益人有權憑預付款擔保向銀行索賠該保函的擔保金額作為補償。
本保函旨在保證 工程承包合同的順利履行,保證主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在發(fā)包方已經與工程承包方簽訂了工程承包合同書后,由保證人接受主合同承包方委托為承包方履行預付款相關義務作出如下連帶責任保證承諾,本保函項下條款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等法律、法規(guī)、約束。具有不可轉讓性,保證人作為承包方的履約保證方保證具有提供保證1,本保函從屬于 工程承包合同的履約能力和資格,本保函擔保的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2,本保函保證的主債權為主合同承包方在接受發(fā)包方預付款后所應承擔合同相應義務以及由履行相應義務產生的違約、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