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積極開展農民工工資保證金銀行保函制度前期調研活動。一是廣泛聽取繳納主體的意見和建議。邀請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和施工總承包企業參與討論保函制度的實施內容。二是組織商業銀行專題研究實施細節。由于銀行保函存在一定的專業性,我委在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前,專門組織研究會并邀請我區的部分商業銀行參會,共同研究農民工工資保證金銀行保函制度的具體細節。
二、研究制定我區建設領域推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銀行保函制度。我委將保函制度和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銀行代發制度結合起來,要求采用銀行擔保函形式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企業,必須實行農民工工資直付制度。在保函形式方面,由于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特殊性質,我委要求保函必須為見索即付保函。在保函有效期方面,鑒于建設項目竣工前后較易出現欠薪投訴,因此我委要求保函的有效期定為合同約定的工期到期后90天,若合同工期到期后60天時,建設項目仍未完工,則由保函申請人向擔保銀行申請將保函到期日延期。在動用后補繳方面,我委要求責任單位在7個工作日內,將動用的工資保證金金額足額繳納至區城鄉建委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專用賬戶。
三、協調商業銀行推動農民工工資保證金銀行保函制度的落實。我委多次邀請我區的商業銀行參加溝通會,共同探討切實可行的辦法,推動該項制度的落實。比如部分商業銀行積極與擔保公司開展,在開立保函過程中引入的擔保公司,由商業銀行向區城鄉建委出具保函,在為企業切實減負的同時又轉移了自身的風險。自7月1日該制度正式實施以來,中國建筑一局(集團)有限公司已開立了《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保函》,另有部分單位正在和商業銀行商討開立保函的有關事宜。
四、解決農民工工資保證金銀行保函制度在企業的推行問題由于該項制度推行時間較短,商業銀行風控嚴格等原因,目前采用銀行保函方式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項目占比不高。為此,我委一方面繼續加大對該項制度的宣傳力度,如印發資料、專題宣傳、現場解釋等,讓更多的企業了解該項制度,另一方面鼓勵銀行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如為采取全金額保證金保函的企業提供適當的優惠條件等措施,激發企業更加積極主動地推行該項制度。
一、本通知所稱的“農民工工資支付保函”,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其業務范圍內,應施工總承包單位等企業的申請開立,按照《條例》要求可用以替代工資保證金的保函。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各級監管部門要充分認識農民工工資支付保函的重要意義。《條例》第32條規定,“工資保證金可以用金融機構保函替代”。農民工工資支付保函是金融業服務實體經濟、服務人民生活的重要體現,有利于整合社會資源,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各單位要加強組織領導、細致研究部署,深入推進農民工工資支付保函相關工作。
三、銀行業金融機構要認真落實《條例》要求,按照依法合規、審慎經營的原則,積極穩妥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保函業務,持續優化工作流程,不斷提高服務水平。同時,主動加強與政府有關部門的溝通協作,把握各地政策和實際情況,增強工作效果。
四、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強風險防控體系建設,嚴格執行相關監管和內部管理制度要求,不斷完善保函業務全流程風險管理,有效開展風險評估,視情況選取風險緩釋工具,切實做到風險可控。
五、農民工工資支付保函應當對擔保金額、擔保期限、付款義務等事項作出明確約定。付款請求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付款,不得無故拖延、拒絕付款。
六、各級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銀行業金融機構農民工工資支付保函業務的監督檢查。對未按照規定履行保函義務的,依法采取監管措施;涉嫌違法違規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七、各單位要及時將農民工工資支付保函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報告銀保監會。
什么是農民工工資保函?
農民工工資支付保函是指擔保人(銀行、保險機構或專業擔保公司)應承包商申請,保證其在勞務用工合同項下或根據工程所在地政府相關要求,按時、足額向參與工程建設的施工人員支付工資的書面承諾,緩解企業財務壓力,保障農民工工資的如期、足額、及時發放。
它是一種防止民工工資的清欠和防欠的保障措施,以第三方擔保的形式來保障民工工資的正常發放,以及顧主破產情況下,可以優先權保護工人因其就業而產生的債權,以使工人能在非優先債權人獲得其份額之前,從破產雇主的資產中獲得償付。承包商通過銀行為其提供擔保,保證承包商按工程項目為單位辦理如期按時將工資支付給農民工。也可按建筑承包企業為單位提供擔保,如果承包商沒有如期支付民工工資,將由擔保銀行代為支付農民工工資。
農民工工資支付保函的適用范圍
工程承包商、建筑承包企業等。
農民工工資支付保函的作用
農民工工資支付擔保的推行有效地預防和解決建筑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切實維護了社會穩定。
擔保額度
農民工工資支付保函的擔保金額為工程項目合同金額的5%。
擔保期限
農民工工資支付保函的擔保期限一般為工程開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后3個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