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保函的欺詐例外
獨立保函的運作機制是“先賠付、后爭議",提高了擔保效率,但擔保人的擔保責任嚴厲。獨立保函制度對擔保人權利的保障,是在受益人索賠時存在欺詐行為的例外情形下,擔保人可以主張免責。
關于欺詐,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68條指出,-
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本案中,一審判決援引上述規定作為欺詐認定的依據。
農民工工資保函的收費標準和辦理條件:
因為影響保函報價的因素很多,包括但不限于:
1.項目復雜程度;
2.甲方背景;
3.申請單位實力,有無不良征信紀錄,訴執情況,財務狀況,建筑資質等級等;
4.保函要求,銀行及格式是否有特俗要求等;
5.保函保證金額及保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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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工資支付保函是指由擔保公司或者銀行為業主或承包商向民工工資監管方(建設局或勞動大隊)提供的,保證業主或承包商按施工合同約定支付農民工工資的擔保。如果該項目發生民工工資拖欠行為,則由擔保公司或者銀行按照該保函約定向農民工支付拖欠的工資。(農民工工資支付保函一般在簽署施工合同后,辦理施工許可證之前由擔保公司出具)
什么是農民工工資保函?
農民工工資支付保函是指擔保人(銀行、保險機構或專業擔保公司)應承包商申請,保證其在勞務用工合同項下或根據工程所在地政府相關要求,按時、足額向參與工程建設的施工人員支付工資的書面承諾,緩解企業財務壓力,保障農民工工資的如期、足額、及時發放。
它是一種防止民工工資的清欠和防欠的保障措施,以第三方擔保的形式來保障民工工資的正常發放,以及顧主破產情況下,可以優先權保護工人因其就業而產生的債權,以使工人能在非優先債權人獲得其份額之前,從破產雇主的資產中獲得償付。承包商通過銀行為其提供擔保,保證承包商按工程項目為單位辦理如期按時將工資支付給農民工。也可按建筑承包企業為單位提供擔保,如果承包商沒有如期支付民工工資,將由擔保銀行代為支付農民工工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