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堅持原則,避免返工: 1)當勘探孔數量或深度不夠時, 易造成后果有:(1)由于孔數太少, 特別是當持力層頂面起伏較大時,設計人員無法確定樁的長度;(2)孔的深度不夠, 設計人員無法知道此持力層有多厚以及下面的地質情況,因而無法進行樁基的沉降計算; 2)避免單方面滿足甲方要求, 造成勘察報告不規范。如某項目,地質是上面全部為軟土,下面直接為基巖,埋置較深且頂面坡度較大, 深度約為20m~45m。根據上部結構荷載及地質情況,采用鉆孔灌注樁比較合理,但房產公司為了趕進度,一定要采用預應力管樁。于是勘察單位遷就甲方的要求, 在勘察報告的地基土物理力學指標設計參數表及選擇樁型的建議中只提出預應力混凝土管樁一種樁型,其他樁型一律不提,似乎只有這種樁型最合理。但經多方論證,決定采用鉆孔灌注樁。造成勘察單位只得重新編寫勘察報告的被動局面。 當然除此之外,其它需要做到的諸如要重視與設計者溝通、要注意等級劃分、要重視規范、規程的學習等,這里不再贅述。 總之,巖土勘察工程是一項科學、嚴肅的事情。在實際工作中,我們要用科學嚴謹態度去完成每一項勘探任務。
1 要明確工程詳勘的目的和任務: 巖土勘察的目的是為擬建物施工圖階段的基礎設計與施工提供工程地質依據,根據擬建筑物的工程特征、地基土的工程地質條件,對場地地基土的利用、整治、改造提出方案,并對其進行技術、經濟方面的分析和論證。一般具體任務如下: 1)查明工程影響范圍內地基土的地層結構、巖土類別、埋藏條件、分布規律及各巖土層的物理力學性質,并評價其工程特性。查明基巖淺埋區覆蓋層厚度及基巖風化層厚度、破碎程度; 2)查明擬建場地內地下水類型、埋藏條件及其特性,并對地下水對建筑材料的腐蝕性作出評價; 3)查明場地有無影響工程穩定性的不良地質現象(暗渠、暗塘、地下障礙物、防空洞、舊基礎、孤石、甲烷等) 及分布范圍,分析其對工程可能產生的影響,并提出整治建議; 4)對基坑開挖的支護方法和降水措施提出建議,對開挖可能導致的巖土問題(如流砂、突涌等)進行預估,提供深基坑圍護設計、施工所需的各種參數; 5)結合場地各地段的工程地質條件,提出合理、經濟的基礎方案,并提供相應的設計參數。提供可供選擇的樁基持力層以及相關的樁基設計參數; 6)對主體結構的抗浮措施就巖土方面進行評價,提供基礎抗浮樁的方案建議; 7)評價場地與地基的地震效應,提供場地土類型、場地類別、地震動峰值加速度和特征周期,對擬建場地相應深度范圍飽和土液化和軟土震陷進行評價。對場地的穩定性和適宜性進行評價; 8)評價成樁可行性,分析評價施工對環境影響,并提出防治措施
地質工程領域是以自然科學和地球科學為理論基礎,以地質調查、礦產資源的普查與勘探、重大工程的地質結構與地質背景涉及的工程問題為主要對象,以地質學、地球物理和地球化學技術、數學地質方法、遙感技術、測試技術、計算機技術等為手段,為國民經濟建設服務的先導性工程領域。 國民經濟建設中的重大地質問題、所需各類礦產資源、水資源與環境問題等是社會穩定持續發展的條件和基礎。地質工程領域正是為此目的而進行科學研究、工程實施和人才培養。地質工程領域服務范圍廣泛,技術手段多樣化,從空中、地面、地下、陸地到海洋,各種方法技術相互配合,交叉滲透,已形成科學合理的、立體交叉的現代化綜合技術和方法。
原位測試和實驗室試驗 獲得工程地質設計和施工參數,定量評價工程地質條件和工程地質問題的手段,是工程地質勘察的組成部分。室內試驗包括:巖、土體樣品的物理性質、水理性質和力學性質參數的測定?,F場原位測試包括:觸探試驗、承壓板載荷試驗、原位直剪試驗以及地應力量測等(見巖土試驗、工程地質力學模擬)。 設計建筑物規模較小,或大型建筑物的早期設計階段,且易于取得巖、土體試樣的情況下,往往采用實驗室試驗。但室內試驗試樣小,缺乏代表性,且難以保持天然結構。所以,為重要建筑物的初步設計至施工圖設計提供上述各種參數,必須在現場對有代表性的天然結構的大型試樣或對含水層進行測試。要獲取液態軟粘土、疏松含水細砂、強裂隙化巖體之類的、不能得到原狀結構試樣的巖土體的物理力學參數,必須進行現場原位測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