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票貼現手續費還分階段,每個階段包括的收費項目不太一樣,具體如下:
1、匯票到期,到付款人(銀行)繳納一定手續費并取出現款。
2、匯票未到期,市場上有做這種生意的中介,找他們,付出一定利息,取得現款。如:匯票金額為5萬元,到期日為2011年5月1日,距離到期日剩余兩個月,需付出一定利息提前兌現,具體付出多少可以跟中介商量,一般比銀行利息高,如5萬元兩個月期限銀行利息為1000元,你付出的利息就得高于1000元,也就是說要提前兌現,5萬元到你手里多4萬9了。
銀行辦理貼現業務
首先,持票人向匯票開戶行申請電子承兌匯票貼現的業務,銀行相關人員會根據電子承兌匯票持票人的業務類型和匯票自身情況做出是否接受業務的決定。
然后,銀行經理根據持票人情況結合此銀行規定利率向持票人作出業務報價,持票人接受此報價后,開戶行開始辦理業務,并且通知持票人做好辦理業務的準備。
貼現利率一般要比貸款利率低得多,而且貼現的辦理手續比貸款簡單,匯票也具有較高的流通性,銀行也比較愿意辦理貼現業務。一般情況下,貼現利息的大小由匯票的票面金額、剩余天數和利率三者共同決定,其計算方法分兩種情況:
1、不帶息票據貼現:貼現利息=票據面值×貼現率×貼現期;
2、帶息票據的貼現:貼現利息=票據到期值×貼現率×貼現天數/360,貼現天數=貼現日到票據到期日實際天數。
為了能夠掌握企業資金流量情況,部分企業在實際管理過程中根據重要性原則和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已將銀行承兌匯票視同為現金等價物進行管理,以此為基礎編制“資金流量表”,從而更加客觀、公正的評價企業的資金流通規模和創造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