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語的要求: 申報人須持有2000年及以后取得的全國職稱外語B級合格證書、合格成績或評審當年的外語成績通知書,其中1977年底以前參加工作的人員,其2004年度及以后職稱外語等級考試B級(或A級)達到45分以上可以申報。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免試:
(1)取得外語專業專科及以上學歷;
(2)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
(3)具有國家認定的相應留學經歷的(留學經歷須由我國在該國的駐外大使館認定并出具《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或經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4)出版過外文專著、譯著的(“外文專著、譯著”指由本人獨立撰寫翻譯或擔任主要撰寫翻譯人員以外文完成的著作(含技術類著作),且屬于正式出版物);
(5)在鄉鎮以下基層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鄉鎮以下基層單位” 是指鄉鎮政府直屬或直接管轄的基層單位);
(6)參加《全國工商企業出國培訓備選人員外語考試》(簡稱BFT),通過中(Ⅰ)級。
申報中級:
1、獲國家科技進步、星火計劃四等獎或省、部級科技進步、星火計劃三等獎以上項目的主要完成者,或獲地(市)科技進步二等獎以上項目的主要完成者或獲省部優質產品或優質工程的主要技術負責人。
2、在地市級以上報刊發表專業技術論文三篇以上或專著。
3、直接主持中型項目或中型骨干企業的專業技術工作,且連續二年以上取得了明顯效益者。
4、擔任助理級期間,成績顯著且獲地(市)級企業家或先進專業技術工作者稱號的。
中級職稱,一般是指:
(1)博士研究生畢業,經考核,可以直接認定為中級。
(2)碩士研究生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三年以上。
(3)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五年以上,取得助理職稱四年以上。
(4)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七年以上,擔任助理職務四年以上。
評聘結合是指對參加職稱評審的人員,根據崗位設置的情況來確定評審獲得資格人數,對于評審通過的人員即聘任相應職務的措施。這種舉措主要目的在于減少部份獲得職稱人員無法獲得相應職務而產生怨言的情況,缺點在于削弱了職稱制度對不同單位的參評人員實行同一標準的衡量尺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