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鋼鐵表面和器件、打包件內部不應存在泥塊、水泥、粘砂、油污以及琺瑯等。
廢鋼鐵中禁止混有炸彈炮彈等爆炸性武器彈藥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禁止混有兩端封閉的管狀物、封閉器皿等物品。禁止混有橡膠和塑料制品。
廢鋼鐵中不應有成套的機器設備及結構件 如有,則必須拆解且壓碎或壓扁成不可復原狀 。各種形狀的容器罐筒等 應全部從軸向割開。機械部件容器 發動機、齒輪箱等 應清除易燃品和潤滑劑的殘余物。
廢鋼鐵中禁止混有其浸出液中有害物質濃度超過GB5085.3中鑒別標準值的有害廢物。
廢鋼鐵中禁止混有其浸出液中超過GB5085.1中鑒別標準值即pH值不小于12.5或不大于2.0的夾雜物。
廢鋼鐵中禁止混有多氯聯苯含量超過GB13015控制標準值的有害物。
鋼鐵中曾經盛裝液體和半固體化學物質的容器、管道及其碎片,必須清洗干凈。進口廢鋼鐵必須向檢驗機構申報容器、管道及其碎片曾經盛裝或輸送過的化學物質的主要成分。
廢鋼鐵中不應混有下列有害物:醫藥廢物、廢藥品、醫療臨床廢物;農藥和除草劑廢物、含木材防腐劑廢物;廢乳化劑、有機溶劑廢物;精 蒸 鎦殘渣、焚燒處置殘渣;感光材料廢物; 鈹、六價鉻、砷、硒、鎘、碲、銻、汞、鉈、鉛及其化合物的廢物,含氟、氰、酚化合物的廢物 ;石棉廢物;廚房廢物、衛生間廢物等。
廢鋼主要用于長流程轉爐中的煉鋼添加料或短流程電爐的煉鋼主料。
世界每年產生的廢鋼總量為3~4億噸,約占鋼總產量的45~50%,其中85~90%用作煉鋼原料,10~15%用于鑄造、煉鐵和再生鋼材。
鋼鐵工業主要的鐵源為鐵礦石。每生產1 噸鋼,大致需要各種原料(如鐵礦石、煤炭、石灰石、耐火材料等)4~5噸,能源折合標準煤(指發熱值為7000千卡/公斤的煤)0.7~1.0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