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評審是指已經經過初次職稱認定的專業技術人員,在經過一定工作年限后,在任職期內完成相應的繼續教育學時,申報中級職稱以上的人員須在專業期刊發表論文并且經過一些基本技能考試(如:職稱外語及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等),向本專業的評審委員會評委提交評審材料,經過本專業的專業評委來確定其是否具備高一級職稱資格。
證書頒發 1、參考科目總分達到規定標準即為合格,合格者即取得土建工程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人事廳發文確認。 2、省職改辦負責安排各省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打印工作,省職改辦負責證書驗印,各市州人事職改部門和省直單位人事(職改)部門負責證書的頒發。
根據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2011年度職稱評審工作安排的通知》(京人發)的精神,工程技術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確定采取考試與評審相結合的方式,凡申報土建施工、道路與橋梁施工、水務建筑施工、裝飾裝修施工、公用設備安裝五專業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需取得全國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書或全國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前兩年(2009或2010年)考試《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專業不限)科目的合格成績。
工程系列職稱的中級職稱稱呼。初、中、高級職稱分別對應的稱呼是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高級工程師(副高)、研究員級或教授級高級工程師(正高)。中級職稱簡稱“工程師”。一般由各級人力資源及社會保障機構評審認定。 工程師指具有從事工程系統操作、設計、管理、評估能力的人員。工程師的稱謂,通常只用于在工程學其中一個范疇持有專業性學位或相等工作經驗的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