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評審高級資格的,不受破格和評審前是否受聘的條件限制。
具備博士學位,或取得中級資格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的人員,達到副高級或不分正副高級資格條件的,可按規定程序申報評審副高級或不分正副高級資格。
高級經濟師專業理論知識要求:
系統掌握經濟管理專業理論知識,熟悉相關專業知識和現代經濟管理科學知識。
掌握國家有關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熟悉國家經濟法律、法規及各項配套法規、規章和規定。
了解國外現代經濟管理科學理論、方法和發展趨勢,結合本行業或本部門(單位)的實際情況,提出有較高價值的政策性意見,指導本行業或本部門(單位)的經濟工作。
任經濟師以來,公開發表、出版的與本人實際從事專業一致的有較高水平的著作、論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獨著或主編專業著作、譯著、省以上通用的高等學校經濟類教材一部以上。(作為主編,本人撰寫部分需超過5萬字,未注明本人分享撰寫字數的按所有參編人員平均計算。論文集不算)
(2)在省級以上正規出版發行的專業學術期刊或綜合大報的理論版面、經濟專業大報的經濟版面上,獨立或以排名的資格合作完成,公開發表經濟、經濟管理專業論文三篇以上(論文字數在2000字以上)。在非正規出版物上刊登的文章不得作為申報評審條件。
(3)參加編寫專業著作一部以上(本人撰寫部分超過3萬字)。并且,在省級以上正規出版發行的專業學術期刊或綜合大報的理論版面、經濟專業大報的經濟版面上,獨立或以排名的資格合作完成,公開發表經濟、經濟管理專業論文一篇以上(論文字數在2000字以上)。
申報高級經濟師任職資格的人員,其學歷(學位)、資歷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博士學位,取得經濟師或相關專業中級職務任職資格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
2.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經濟師或相關專業中級職務任職資格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
3.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經濟師或相關專業中級職務任職資格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