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確定初級、中級和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全國統一合格標準。
根據國家戰略需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可以單獨劃定相關地區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標準。
申報評審高級資格的,不受破格和評審前是否受聘的條件限制。
具備博士學位,或取得中級資格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的人員,達到副高級或不分正副高級資格條件的,可按規定程序申報評審副高級或不分正副高級資格。
高級經濟師專業理論知識要求:
系統掌握經濟管理專業理論知識,熟悉相關專業知識和現代經濟管理科學知識。
掌握國家有關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熟悉國家經濟法律、法規及各項配套法規、規章和規定。
了解國外現代經濟管理科學理論、方法和發展趨勢,結合本行業或本部門(單位)的實際情況,提出有較高價值的政策性意見,指導本行業或本部門(單位)的經濟工作。
任經濟師以來,公開發表、出版的與本人實際從事專業一致的有較高水平的著作、論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獨著或主編專業著作、譯著、省以上通用的高等學校經濟類教材一部以上。(作為主編,本人撰寫部分需超過5萬字,未注明本人分享撰寫字數的按所有參編人員平均計算。論文集不算)
(2)在省級以上正規出版發行的專業學術期刊或綜合大報的理論版面、經濟專業大報的經濟版面上,獨立或以排名的資格合作完成,公開發表經濟、經濟管理專業論文三篇以上(論文字數在2000字以上)。在非正規出版物上刊登的文章不得作為申報評審條件。
(3)參加編寫專業著作一部以上(本人撰寫部分超過3萬字)。并且,在省級以上正規出版發行的專業學術期刊或綜合大報的理論版面、經濟專業大報的經濟版面上,獨立或以排名的資格合作完成,公開發表經濟、經濟管理專業論文一篇以上(論文字數在2000字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