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師不同于工程師,也不同于藝術家。工程師掌握操作技術工程,藝術家的創作在很大程度上是個人感情的行為,他(她)可以放任。由此看來,工業設計可規劃為:在集合了工程技術經驗和文化、藝術修養的基礎上進行合理的規范性的生活工具的設計,創作設計師意念的作品。
國際工業設計協會聯合會自1957年成立以來,加強了各國工業設計專家的交流,并組織研究人員給工業設計下過兩次定義。在1980年舉行的第十一次年會上公布的修訂后的工業設計的定義為:“就批量生產的產品而言,憑借訓練、技術知識、經驗及視覺感受而賦予材料、結構、構造、形態、色彩、表面加工以及裝飾以新的品質和資格,這叫做工業設計。根據當時的具體情況,工業設計師應在上述工業產品的全部側面或其中幾個方面進行工作,而且,當需要工業設計師對包裝、宣傳、展示、市場開發等問題的解決付出自己的技術知識和經驗以及視覺評價能力時,也屬于工業設計的范疇。”
廣義工業設計=是指為了達到某一特定目的,從構思到建立一個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并且用明確的手段表示出來的系列行為。它包含了一切使用現代化手段進行生產和服務的設計過程。 狹義工業設計=單指產品設計,即針對人與自然的關聯中產生的工具裝備的需求所作的響應。包括為了使生存與生活得以維持與發展所需的諸如工具、器械與產品等物質性裝備所進行的設計。產品設計的核心是產品對使用者的身、心具有良好的親和性與匹配性。
設計協會ICSID(International Council of Societies of Industrial Design) :工業設計是一種創造性的活動,其目的是為物品、過程、服務以及它們在整個生命周期中構成的系統建立起多方面的品質。 美國工業設計協會IDSA(Industrial Designers Society of America ) :工業設計是一項專門的服務性工作 ,為使用者和生產者雙方的利益而對產品和產品系列的外形 、功能和使用價值進行優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