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實際經營過程中,一般不會將收到的銀行承兌匯票持有至到期兌付,而是通常將大部分到期日長的銀行承兌匯票背書后直接轉讓支付供應商款項。 因此,此部分通過背書轉讓銀行承兌匯票而進行的交易雖然在較長期間來看不會對經營活動流量凈額產生影響,但不會體現在實際參與交易當期的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相關項目中,并不能準確反映企業真實的經營現金流量。
現在人們用到匯票的人已經越來越少了,那么在有些人之間還是會用到匯票貼現的,那么什么是承兌匯票貼現呢,銀行承兌匯票的貼現率又是多少呢,銀行承兌匯票貼現要具備什么樣的條件呢,一、承兌匯票的貼現申請人必須滿足以下幾個條件:1、依法登記注冊并有效的企業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并依法從事經營活動;持有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貸款卡”; 2、與出票人或前手之間具有真實合法的商品交易關系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3、在銀行開立結算賬戶; 4、非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 5、滿足銀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銀行承兌匯票在經濟貿易過程中已起到了支付工具的作用,但卻未計入現金流量表中“經營活動”相關項目中,意味著這部分通過銀行承兌匯票進行結算的采購和銷售,事實上沒有反映在現金流量表的“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或“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項目中,雖然長期來看終不會影響企業“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數,但卻導致各會計期間現金流量表的“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與“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數據失真,不利于投資者合理分析企業的經營現金流情況。
銀行承兌匯票成為除銀行轉賬外較普遍的結算方式之一,但受制于現行《企業會計準則》對現金流量表相關項目的定義,無法在參與交易的同時及時納入企業現金流量表進行確認和列報。本文結合銀行承兌匯票的特點和編制現金流量表的意義,淺談將銀行承兌匯票納入現金流量表進行確認和列報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