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設計、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審核審批期限從受理圖紙、資料之日起,如圖紙、資料齊全,一般工程應在10個工作日之內,國家、省級重點工程以及設置自動消防設施的工程應在20個工作日內核發《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需要組織專家論證消防設計的工程可以延長至30個工作日。如圖紙、資料不齊,應在受理后3個工作日內發出《補送圖紙資料通知書》,通知申報單位補送,審批期限從補齊圖紙、資料之日算起。
根據《中共辦公廳關于調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職責機構編制的通知》和《中央編辦關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劃轉核增行政編制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18〕169號),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收由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
根據《中共辦公廳關于調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職責機構編制的通知》和《中央編辦關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劃轉核增行政編制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18〕169號),消防救援機構向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移交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工作,移交承接的范圍為各級消防救援機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106號,第119號令修改)承擔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職責。
凡符合國家有關規范,資料齊全,手續完備的場所,申辦消防許可證時,建筑面積 2000 平方米 (不含 2000 平方米 )以下的三日內辦理完畢,建筑面積 2000 平方米 以上的五日內辦理完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