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證擔保是指在建設工程施工發包承包及建設過程中,根據法律規定或擔保合同的約定,由保證人向債權人提供的,保證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代為履行或承擔責任的法律行為。
為什么大家都說現在可以不用交履約保證金了,只交保函?其實履約保證是有兩種形式,種就是直接繳納保證金,第二種就是履約保函。當甲方資金實力不足,或者經營遇到困難,甚至項目停建都有可能導致乙方資金回收遇阻。履約保函一般由銀行出具(或擔保公司出具履約保函),是擔保機構根據甲乙合同而出具的,為乙方向甲方擔保項目正常履行;當乙方違約,甲方可以直接向開具保函的擔保機構提出索賠。
履約保函的優點 :對承包方或供貨方,減少由于繳納現金保證金引起的長時間資金占壓,獲得資金收益; 與繳納現金保證金相比,可以使有限的資金得到優化配置; 權益得到更好地維護。 對業主方(買方),合理制約承包人(供貨方)的行為,良好維護自身利益;避免收取、退回保證金程序的煩瑣,提高工作效率。
工程合同履約擔保方式有哪些?
1、銀行履約保函
銀行履約保函是由商業銀行開具的擔保證明,通常為合同金額的10%左右。銀行保函分為有條件的銀行保函和無條件的銀行保函。*有條件的保函是指下述情形:在承包人沒有實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義務時,由發包人或監理工程師出具證明說明情況,并由擔保人對已執行合同部分和未執行部分加以鑒定,確認后才能收兌銀行保函,由招標人得到保函中的款項。建筑行業通常傾向于采用這種形式的保函。
無條件的保函是指下述情形:在承包人沒有實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義務時,發包人不需要出具任何證明和理由。只要看到承包人違約,就可對銀行保函進行收兌。
2、履約擔保書
履約擔保書的擔保方式是:當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違約時,開出擔保書的擔保公司或者保險公司用該項擔保金去完成施工任務或者向發包人支付該項保證金。工程采購項目保證金提供擔保形式的,其金額一般為合同價的30%一50%。
承包人違約時,由工程擔保人代為完成工程建設的擔保方式,有利于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因此是我國工程擔保制度探索和實踐的重點內容。
3、履約擔保金
履約擔保金可用保兌支票、銀行匯票或現金支票,額度為合同價格的10%;
工程合同履約擔保方式有銀行履約保函、履約擔保書、履約擔保金三種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