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承兌匯票填寫有嚴格的規范:
①雙冠頭票號,票據的區別識別碼。
②一致性要求:出票人和收款人的全稱填寫不能涂改,不能錯,漏,多字。
③日期及期限:日期必需是大寫,出票日期與到期日之間的相隔期間不得大于6個月。注意大小月,閏年月的變化。
④匯票的面額:出票金額不得大于1000萬元,大小寫要一致。
⑤簽章一致性:出票人印鑒是公章或財務專用章并加蓋法人章,全稱或簡繁寫必需與出票人一致。
⑥銀行承兌人必須是匯票專用章,帶出票行的行號/有出票行經辦人員簽章(或簽名)。
背書時應當記載背書日期,未記載背書日期的,視為在匯票到期日前背書。背書記載"委托收款"字樣,被背書人有權利代背書人行使被委托的匯票權利。但是,被背書人不得再以背書轉讓匯票權利。匯票可以設定質押。質押時應當以背書記載"質押"字樣。被背書人依法實現其質權時,可以行使匯票權利。票據出票人在票據正面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票據不得轉讓(喪失流通性)。其直接后手再背書轉讓的,出票人對其直接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對被背書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據,銀行不予以受理。票據背書人在票據背書人欄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其后手再背書轉讓的,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背書人對其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銀行本票于在其票據交換區域內背書轉讓。
背書不得附有條件。背書時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票據上的效力。將匯票的一部分轉讓的背書或者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給二人以上的背書背書無效。匯票被拒絕付款或超過提示付款期限的,不得再背書轉讓,背書轉讓的,背書人應當承擔票據責任
背書應當記載在票據的背面或者粘單上,而不得記載在票據的正面。背書欄不敷背書的,可以使用統一格式的粘單,粘附于票據憑證上規定的粘接處。粘單上的記載人,應當在票據和粘單粘貼處簽章。如果背書記載在票據的正面,背書無效。因為背書記載在票據正面,將無法確定背書人的簽章究竟是背書行為,還是承兌行為,還是保證行為,因而也不能確認該簽章的效力。
匯票具有支付、信用、結算等功能。隨著經濟的發展,匯票的使用越來越方便,為了可以使大家可以更加方便的使用匯票,下面小編來為大家介紹下承兌匯票的貼現規則。
1、對票據承兌人的要求
作為票據承兌人在接受承兌后,必須遵循匯票上的付款要求,不能附加任何條件,不能改變承兌日期,因為匯票上所記載的事項,都是由商品交易雙方協商達成,具有法律效力,不可隨意變更。而且,在接受承兌后,還須在匯票正面證明。“同意按匯票要求到期支付票款”的字樣,注明承兌日期并簽章,一經承兌的票據,即具有法律效力,承兌人不能返回撤銷承兌。
2、商業票據貼現擔保
商業票據貼現擔保是企業將未到期的商業承兌匯票向銀行申請貼現時,擔保機構按票面金額為企業向銀行提供擔保。
3.銀行承兌匯票擔保
企業在從事國內貿易購買貨物向銀行申請開立承兌匯票時,由擔保機構對匯票金額的全部或保證金敞口部分提供的擔保。
4.執票人獲得票款前的提示
匯票在承兌前必須提示,因為匯票一般由債權人執存,在票據流通轉讓的情況下,付款人通常不知道票據流通轉讓的情況下,付款人通常不知道票據在誰手中,只有在持票人出示匯票進才能辦理承兌。要付款,必須先由執票人在票據到期前向付款人提示,同時也證明債權人身份。
票據法一般規定有提示日期,付款在執票人提示后,應做出付款與否的答復。由于匯票的到期日是從承兌日算起的,所以持票人應盡可能早承兌,付款人在承兌前對匯票不負任何責任。提示票據是執票人取得票款的重要手續,必須嚴格按規定提示,以保證債權的按時清償。
5.匯票被拒絕承兌,需寫“拒絕證書”
執票人向付款人提示票據,如果付款不予承兌或無法承兌的,都屬于拒絕承兌行為,匯票被拒絕承兌后,除事先說明雖除作拒絕證書外,匯票的執票人應讓付款人所在地的公證機關寫出“拒絕證書”,拒絕證書上要寫明拒絕理由、金額、年月日等內容并簽章。執票人持“拒絕證書”可向匯票轉讓的前背書人或其它債務人行使追索權。
銀行承兌匯票真偽識別方法:
近兩年,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業務迅猛發展,成為新的工作亮點。但同時市場上假冒、變造、“克隆”承兌匯票也隨之涌現,業務臨柜人員能否把住審查關,對防范票據風險至關重要。
現從長期工作經驗中總結出五種方法:一查,二聽,三摸,四比,五照,實用有效。
一查:即通過審查票面的“四性”——清晰性、完整性、準確性、合法性來辨別票據的真偽。
1.清晰性:主要指票據平整潔凈,字跡印章清晰可辨,達到“兩無”,即:—無污損,指票面無折痕、水跡、油漬或其他污物。—無涂改,指票面各記載要素、簽章及背書無涂改痕跡。
2.完整性:主要指票據沒有破損且各記載要素及簽章齊全,達到“兩無”,即:
無殘缺,指票據無缺角、撕痕或其他損壞。
無漏項,指票面各記載要素及背書填寫完整、各種簽章齊全。
3.準確性:主要指票面各記載要素填寫正確,簽章符合《票據法》的規定,達到“兩無”,即:
無錯項,指票據的行名、行號、匯票專用章等應準確無誤,背書必須連續等。
無筆誤,指票據大、小寫金額應一致,書寫規范,簽發及支付日期的填寫符合要求(月份要求1,2 月前加零,日期要求1-9 前加零,10,20,30 前加零)
4.合法性:主要指票據能正常流轉和受理,達到“兩無”即:
無免責,指注有“不得轉讓”、“質押”、“委托收款”字樣的票據不得辦理貼現。
無禁令,指票據應不屬于被盜、被騙、遺失范圍及公檢法禁止流通和公示催告范圍。
二聽:即通過聽抖動匯票紙張發出的聲響來辨別票據的真偽。
用手抖動匯票,匯票紙張會發出清脆的響聲,能明顯感到紙張韌性,而假票的紙張手感則軟、綿、不清脆,而且票面顏色發暗、發污,個別印刷處字跡模糊。
三摸:即通過觸摸匯票號碼凹凸感來辨別票據的真偽。
匯票號碼正、反面分別為棕黑色和紅色的滲透性油墨,用手指觸摸時有明顯的凹凸感,假票的號碼則很少使用滲透性油墨,而且用手指觸摸時凹凸感不明顯。
四比:即借助票面“四種防偽標志”比較來辨別票據的真偽。
防偽技術包括:
1.紙張防偽:不需借助儀器可看到在匯票表面無規則的分布著色彩纖維;匯票紙張中加入一種化學元素,如用酸、堿性物質進行涂改,匯票則會變色。
2.油墨防偽:匯票正中大寫金額線由熒光水溶線組成,如票據被涂改、變造,此處則會發生變化,線條會消失。
3.縮微文字:匯票正面“銀行承兌匯票”字樣的下劃線是由漢語拼音“HUIPIAO”的字樣組成;匯票中間是由漢語拼音“HUIPIAO”字樣的縮微文字組成的右斜線,橫貫整個票面的寬帶區域。
4.印刷防偽:(1)匯票右下角的梅花花心內為小寫漢語拼音H 的字樣。注意H 字母應為空心。
(2)匯票日期欄下方的橫線右側為缺口橫線。
(3)匯票出票金額小寫欄的“百萬”的“百”欄內有小的“匯”字樣,字樣的豎筆畫有斷痕。
五照: 即借助鑒別儀的“四個燈”來辨別票據的真偽。
1.放大燈:在放大燈下可觀測到匯票正面的印刷紋路清晰連續,且紙張無涂改變色痕跡。同時,還可通過子母放大鏡的子鏡觀測到匯票正面清晰連續的縮微文字。
2.短波燈:在短波燈下可觀測到匯票背面的二維標識碼在燈下呈淡綠色熒光反應,匯票無規律顯示熒光絲,熒光絲可變色。
3.長波燈:在長波燈下可以觀測到在匯票表面無規則地分布著熒光纖維;匯票正面大寫金額線有紅色熒光反應;匯票的左上角印有紅色的承兌行行徽,呈現桔紅色;匯票字樣右側有暗記,為各行行徽(工行為“ICBC”字樣),長波燈下呈淡綠色熒光反應。
4.水印燈:在水印燈下可以觀測到匯票內部排列著黑白水印相間的小梅花,以及“HP”字樣,一正一倒,一陰一陽的進行排列,位置不固定,定向不定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