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產品設計階段要確定整個產品策略、外觀、結構、功能,從而確定整個生產系統的布局,因而,產品設計的意義重大,具有“牽一發而動全局”的重要意義。如果一個產品的設計缺乏生產觀點,那么生產時就將耗費大量費用來調整和更換設備、物料和勞動力。相反,好的產品設計,不僅體現功能上的優越性,而且便于制造,生產成本低,從而使產品的綜合競爭力得以增強。許多在市場競爭中占優勢的企業都十分注意產品設計的細節,以便設計出造價低而又具有獨特功能的產品。許多發達國家的公司都把設計看作熱門的戰略工具,認為好的設計是贏得顧客的關鍵。
當工業品的外觀設計屬于一項新的發明創造時,毫無疑問應當受到專利法的保護。許多國家,包括中國和美國,都賦予了外觀設計以專利權的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2條第1款規定:“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既然商標的主要作用是區別不同的生產經營者的商品,指示商品的來源,既然外觀設計和商標在構成上又有相同之處,那么,當產品的外觀設計也具有識別性和指示性時,就應當受到商標法的保護。
在外觀設計的商標權保護上,美國是首先確定有關的外觀設計是否具有內在識別性的國家。如果某一外觀設計具有內在識別性,則相當于上述的“任意性或奇異性標記”,其使用者可以直接申請商標注冊或要求商標權的保護。然而,具有內在識別性的外觀設計并不多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