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設計又稱工業產品設計學,工業設計涉及到心理學,社會學,美學,人機工程學,機械構造,攝影,色彩學等。工業發展和勞動分工所帶來的工業設計,與其它藝術、生產活動、工藝制作等都有明顯不同,它是各種學科、技術和審美觀念的交叉產物。
國際工業設計協會聯合會自1957年成立以來,加強了各國工業設計專家的交流,并組織研究人員給工業設計下過兩次定義。在1980年舉行的第十一次年會上公布的修訂后的工業設計的定義為:“就批量生產的產品而言,憑借訓練、技術知識、經驗及視覺感受而賦予材料、結構、構造、形態、色彩、表面加工以及裝飾以新的品質和資格,這叫做工業設計。
按照藝術的存在形式進行分類: 一維設計,泛指單以時間為變量的設計; 二維設計,亦稱平面設計,是針對在平面上變化的對象,如圖形、文字、商標、廣告的設計等。三維設計,亦稱立體設計,如產品、包裝、建筑與環境等; 四維設計,是三維空間伴隨一維時間(即3+1的形式)的設計,如舞臺設計等。
從人、自然與社會的對應關系出發,按照學科形成的本質含義上分類 : 人、自然、社會組成了基本的關系圈,其分類的對應關系大致是: ◆產品設計:相當于狹義工業設計,是以三維設計為主的; ◆環境設計:包括各類建筑物的設計、城市與地區規劃、建筑施工計劃、環境工程等; ◆傳播設計是對以語言、文字或圖形等為媒介而實現的傳遞活動所進行的設計。根據媒介的不同可歸為兩大類:以文字與圖形等為媒介的視覺傳播;以語言與音響為媒介的聽覺傳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