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工業設計協會聯合會自1957年成立以來,加強了各國工業設計專家的交流,并組織研究人員給工業設計下過兩次定義。在1980年舉行的第十一次年會上公布的修訂后的工業設計的定義為:“就批量生產的產品而言,憑借訓練、技術知識、經驗及視覺感受而賦予材料、結構、構造、形態、色彩、表面加工以及裝飾以新的品質和資格,這叫做工業設計。
工業設計的個目的,就是通過對產品的合理規劃,而使人們能更方便地使用它們,使其更好地發揮效力。在研究產品性能的基礎上,工業設計還通過合理的造型手段,使產品能夠具備富有時代精神,符合產品性能、與環境協調的產品形態,使人們得到美的享受。
工業設計又稱工業產品設計學,工業設計涉及到心理學,社會學,美學,人機工程學,機械構造,攝影,色彩學等。工業發展和勞動分工所帶來的工業設計,與其它藝術、生產活動、工藝制作等都有明顯不同,它是各種學科、技術和審美觀念的交叉產物。
在外觀設計的商標權保護上,美國是首先確定有關的外觀設計是否具有內在識別性的國家。如果某一外觀設計具有內在識別性,則相當于上述的“任意性或奇異性標記”,其使用者可以直接申請商標注冊或要求商標權的保護。然而,具有內在識別性的外觀設計并不多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