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過戶所需材料:(一)《機動車注冊、轉移、注銷登記/轉入申請表》原件;(二)現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三)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憑證原件或者原件及復印件。其中,二手車銷售發票、《協助執行通知書》和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等單位出具的調撥證明應當是原件;(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或者海關批準的轉讓證明原件(海關監管的機動車)。
行駛證原件;(六)機動車查驗記錄表原件(張貼機動車標準照片和車架號拓印);(七)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八)機動車標準照片1張;(九)《授權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明(由代理人代理申請的機動車登記和相關務)。二手車交易完成后,現車輛所有人應當憑稅務機關監制的統一發票,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辦理轉移登記手續。
如果是個人之間車輛過戶,需要買賣雙方身份證,車輛行駛證,車輛登記證書。如果是單位,還需要出示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或三證合一的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公章,以及單位經辦人的長沙身份證或暫住證。
還有一種情況是牽涉到過戶給單位的話,門徽則需要改成買方單位的名稱。再需要注意的就是車上的反光條是否完好,如若有些破舊不清的是需要購買新的反光條,貼在車上就可以了。門徽更改完畢、反光條貼好之后,拿出三腳警示牌便可以由車管所查驗人員進行驗車,拓號及照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