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籍,是指未采用現代印刷技術印制的書籍。圖書在古代稱作典籍,也叫文獻,兼有文書、檔案、書籍三重意義。隨著時間的進展,將記事類文件加以編排,供人閱讀,并達到傳播知識經驗的目的,便形成了一部圖書,圖書的內容日益增多,載體趨向多元,制作技術不斷改進,為了方便閱讀,產生了“簡冊”、“卷軸”、“冊頁”、“線裝書”等不同的裝幀樣式。
西周、春秋時人做了不少四言詩,草擬了貴族間各種禮儀的節目單或細則;還有周人用蓍草占卦的卦辭、爻辭;春秋時諸侯國按年月日寫下來的大事記即“春秋”或“史記”。這些,都歸祝、史們掌管。其中除大事記是后來史書的雛形外,其余所有的仍都沒有編成書,只能算檔案,或稱之為文獻。到春秋末戰國初,學術文化從祝、史手里解放出來,孔子以及戰國時的學者才把積累的檔案文獻編成《詩》、《書》、《禮》、《易》、《春秋》等教材,作哲理化的講解。這些教材叫做“經”,講解經的記錄編寫后叫做“傳”或“說”,經、傳、說以外的記載叫做“記”。
同時,戰國各個學派即后人所謂先秦諸子也有不少論著,并出現了自然科學技術方面的專著。這些經、傳、說、記和先秦諸子論著、科技專著才是中國早的書,早的古籍?!稘h書·藝文志》所著錄的早的書也就是這一批古籍。以后收入列朝公私書目屬于經、史、子、集的各種著作,在今天也被公認為古籍。
因此,把清代末年作為古籍的下限要比1840年作為下限來得合適。當然,這個下限仍舊是粗線條的。即辛亥革命以后的著作如果在內容或形式上沿襲前此的古籍而并未完全另起爐灶,如對古籍所作的舊式校注或舊體詩文集之類,一般仍可劃入古籍范圍。采用新體裁對古籍所作的研究或注釋,才不叫古籍,而算作對古籍的整理研究。
中國的古籍在數量上以用漢文撰寫的為多。此外,還有用滿、蒙、藏、彝等兄弟民族文字撰寫的,也是中國的古籍。只是因為整理這些用兄弟民族文字撰寫的古籍需要另外一套專門學問,在方法上也和整理漢文的不盡相同,因此通常所謂整理古籍只限于漢文的古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