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見,承兌人或接入機構(接入行)作出應答持票人提示付款的前提,系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限(自票據到期日起10日,T+10)內”按期提示付款。也就是說,如果持票人在票據到期日前提示付款,承兌人可以不做出應答,持票人的接入機構(接入行)也無需對承兌人做出代為應答動作,如持票人到期日前提示付款,票據到期日后10日內沒有重新提示付款且承兌人未應答的,那么商票狀態將一直持續為“提示付款待簽收”,持票人無法取得承兌人的直接拒付證明。
電子銀行承兌匯票重復背書咋辦?銀行承兌匯票被背書人名稱記載錯誤,如出現銀行承兌匯票被背書人名稱與擬轉讓票據對象完全不同,或者被背書人名稱出現錯字、別字、簡寫等情況,在咨詢承兌行后,則有背書人采取劃紅線更正、出具證明,被背書人同時出具證明等解決方法。
承兌匯票貼現是持票人的一種融資行為,貼現申請人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農業銀行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賬戶;
(二)與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間具有真實合法的商品或服務交易關系;
(三)持有尚未到期且要式完整的承兌匯票。
商票質押到期后處理流程:
步驟一、錄入操作人:電子票據-質押-解質押簽收-查詢賬戶-勾選票據-簽收-確定。
步驟二、授權操作人:授權中心-解質押簽收-授權-授權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