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條及《電子商業匯票業務管理辦法》第六十條規定的提示付款應答規則,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限內向承兌人提示付款,承兌人應在收到提示付款請求的當日至遲次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額支付系統非營業日、電子商業匯票系統非營業日順延,下同)付款或拒絕付款,如承兌人在收到提示付款請求次日起第三日仍未應答,接入機構(接入行)將替代承兌人作出付款應答或拒付應答。
票據質押申請:票據持有人可通過此功能提交"質押申請"。
步:錄入員選擇"電子票據 > 質押 > 質押申請"。
第二步:選擇需質押票據,點擊"申請"。
第三步:選擇質押行信息,點擊"質押申請"。
第四步:對質押信息進行確認無誤后,點擊"確定"。
第五步:提交成功,等待授權。
第六步:授權員至"授權中心"完成授權后,質押申請提交成功。
電子銀行承兌匯票重復背書解決辦法:
(1)出具情況說明,說由于自己的不慎填寫錯誤,由此引起經濟的問題由你公司承擔,蓋你們的印鑒章,公章。以后背書給人的時候此情況說明隨銀行承兌匯票一起給下家。
(2)到銀行作廢、重開,可以先咨詢一下開戶銀行。
銀行電子承兌匯票到期后,如果沒有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可以背書轉讓,如果超過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轉讓。匯票被拒絕承兌、被拒絕付款或者超過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書轉讓;背書轉讓的,背書人應當承擔匯票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