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條及《電子商業匯票業務管理辦法》第六十條規定的提示付款應答規則,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限內向承兌人提示付款,承兌人應在收到提示付款請求的當日至遲次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額支付系統非營業日、電子商業匯票系統非營業日順延,下同)付款或拒絕付款,如承兌人在收到提示付款請求次日起第三日仍未應答,接入機構(接入行)將替代承兌人作出付款應答或拒付應答。
銀行辦理貼現業務 首先,持票人向匯票開戶行申請電子銀行承兌匯票貼現的業務,銀行相關人員會根據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持票人的業務類型和匯票自身情況做出是否接受業務的決定。 然后,銀行經理根據持票人情況結合此銀行規定利率向持票人作出業務報價,持票人接受此報價后,開戶行開始辦理業務,并且通知持票人做好辦理業務的準備。
電子承兌匯票轉讓在被背書人發起回復之前,背書人和被背書人均可操作,背書人可撤銷背書申請,被背書人可回復(簽收或駁回)背書申請。遇此情況系統則按照時間優先的原則進行處理,電子承兌背書應當基于真實、合法的交易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或以稅收、繼承、捐贈、股利分配等合法行為為基礎,也就是具有真實的貿易背景。
商票質押到期后處理流程:
步驟一、錄入操作人:電子票據-質押-解質押簽收-查詢賬戶-勾選票據-簽收-確定。
步驟二、授權操作人:授權中心-解質押簽收-授權-授權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