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yè)當年虧損較大,以后年度需要彌補虧損的,則當年度需要出具稅審報告;
2、企業(yè)帳務處理可能有問題,企業(yè)不放心,也會選擇稅務師事務所出稅審報告;
3、企業(yè)會計核算沒有問題,但當年增值稅稅負較低,可能會引起稅務機關的關注,此時企業(yè)可以考慮出稅審報告;
4、企業(yè)三年連續(xù)虧損,稅務局通知企業(yè)出具三年的稅審報告,因受納稅評估約談等等原因,稅務局通知企業(yè)出稅審報告;
5、企業(yè)當年有利潤,但利潤太低,與收入和資產不配比,或企業(yè)有較多的逃稅行為,為了稅務,怕被稅務檢查,會主動選擇做稅審;
6、企業(yè)當年有利潤,如果需要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則彌補虧損的當年及至以前年度有虧損需彌補的年度中間的每一年均需出稅審報告。
下發(fā)《審計通知書》。根據上述的計劃與安排,填寫《稅務審計通知書》,至少提前三天,將所要進行審計的內容、具體時間、地點、審計人員所需審計的有關納稅資料和要求納稅人配合事項等通知納稅人。
現場實施階段。對納稅人單位的稅務狀況及各類稅務報表等材料進行具體審查,對期間發(fā)現的問題進行詳細記錄。
根據審查的內容、范圍不同,納稅審查的方法可分為詳查法和抽查法。
1. 詳查法是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審查期內的所有會計憑證、賬簿、報表進行、系統(tǒng)、詳細的審查的一種方法。
適用于審查經濟業(yè)務量較少的納稅人與扣繳義務人。
2. 抽查法是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會計憑證、賬簿、報表有選擇性地抽取一部分進行審查。
適用于對經濟業(yè)務量較大的納稅人與扣繳義務人的審查。
1. 核對法是根據憑證、賬簿、報表之間的相互關系,對賬證、賬表、賬賬、賬實的相互勾稽關系進行核對審查的一種方法。適用于對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有關會計處理結果之間的對應關系有所了解的情況。
2. 查詢法是在查賬過程中,根據查賬的線索,通過詢問或調查的方式,取得必要的資料或旁證的一種審查方法。經常與其他方法一起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