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日起施行的《高層民用建筑消防管理規定》
第三十二條 不具備自主維護保養檢測能力的高層民用建筑業主、使用人或者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聘請具備從業條件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或者消防設施施工安裝企業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存在故障、缺損的,應當立即組織維修、更換,確保完好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第7號)
2021年11月9日起施行的《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
第三十六條 保修期內的建筑消防設施由施工單位進行維護保養的,不適用本規定。
防排煙系統
1、檢查設備供電狀況,并啟動風機,檢查風機運行狀況是否良好。
2、緊固連接部分的螺絲及聯軸器。
3、檢測電動機的絕緣電阻,檢查主回路接觸點。
4、調整皮帶松緊,手轉皮帶輪,觀察轉動是否良好。
5、檢查與更換各接合面間的墊片和密封填料。
6、檢查各閥門的啟閉靈活度及信號反饋是否正常。
7、向轉動部位加潤滑油,保證聯軸器及軸承的靈活性及穩定性。
8、檢查各控制箱內的電器觸點及各接線端子有無松動,清潔控制箱內灰塵。
依據2021年8月1日開始執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高層民用建筑消防管理規定》第三十九條:高層民用建筑的業主、使用人或者消防服務單位、統一管理人應當每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整棟建筑的消防評估。消防評估報告應當包括存在的消防問題、火災隱患以及改進措施等內容。
高層建筑又分為兩類:高層住宅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 27 米的住宅建筑。高層公共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 24 米的非單層公共建筑,包括宿舍建筑、公寓建筑、辦公建筑、科研建筑、文化建筑、商業建筑、體育建筑、醫療建筑、交通建筑、旅游建筑、通信建筑等。
那么什么是消防評估呢?按評估客體的性質可以分為建筑物的消防評估、單位消防管理制度的評估、單位消防設施設備情況評估、人員消防知識技能評估等幾部分,具體在針對單位評估情況時選擇,一般都會進行整體評估。這樣才能真正的給出符合單位實際情況的評估結果,其報告書和解決方案才能真正起到作用。
滅火器在維修過程當中,嚴格按照操作的程序以及維修程序,從而采取正確的操作方法組織實施,并且設置或者配備維修,適應必要的措施,從而保證維修人員的。
1、對滅火器進行產品外觀質量檢查,確認滅火器的規格型號以及企業是否具有屬于報廢范圍。
2、檢查滅火器內壓,確認滅火器內無壓力后方可拆卸。
3、確認在保險費范圍內的滅火器報廢。
4、對確認不在保險范圍內的推車式滅火器的氣瓶、儲氣瓶、頭部和噴射軟管組件進行水壓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5、對于滅火器的筒體進行一個清晰、干粉、二氧化碳以及潔凈利用氣體及滅火器看看是否可以筒體弄干燥后再使用。
6.檢查滅火器附件,更換密封件和丟失損壞的密封件。
7、需要按照滅火器及相對應的技術標準以及規定就可進行滅火劑及驅動氣再進行充裝,并且逐具進行系統氣密性得到設計試驗。
8、對維修后的滅火器進行維修現場檢查,并在出廠前加蓋維修證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