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到付款方式,是由發貨人或其代理人與承運人之間事先達成協議,由承運人在貨物運抵目的地交給收貨人的同時,代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收取航空運單上所記載貨物的貨價,然后寄給發貨人或其代理人,也就是代收貨款業務。而航空運費、聲明價值費及一應手續費,則由發貨人預付,也可由收貨人在目的地支付。
集中托運方式是指航空貨運代理公司把若干批單獨發運的零星貨物組成一個整批,集中向航空公司托運的方式。填寫一份總運單發送到同一到達站,再由航空貨運代理公司委托在當地的代理人負責收貨和分拔給實際收貨人。這種方式的特點是可以爭取到比零星托運為低的運價,并減少了貨主自行辦理托運的繁瑣。
門到門服務:發貨人需要發貨時,打電話給快遞公司。快遞公司派人到發貨人所在地取件,根據不同的目的地進行分揀、整理、核對、制單、報關,利用近的航班,通過航空公司將快件運往世界各地。發件地的快遞公司將所發快件的有關信息通告中轉站或目的站的快件公司。快件到達中轉站或目的地機場后由中轉站或目的港的快件公司負責辦理清關、提貨手續,將快件及時送交收貨人手中,并將有關信息反饋到發件地的快遞公司。
托運時,應根據貨物的性質、形狀、重量、體積、包裝等情況,在每件貨物包裝上寫上收貨人、發貨人的名稱和地址以及貨箱號、嘜頭標志等。貨物托運后,如發生意外情況,可憑航空運單書面要求變更運輸,變更運輸包括:中途停運、運回始發地、變更目的地、變更收貨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