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用建筑(如住宅、旅館、醫院、療養院等)中,為達到居住環境安靜的要求,對不同部位的圍護結構必須具備的隔聲性能所作的具體規定。德國是世界上早制定隔聲標準的國家,在1938年的德國工業規范中已規定了住宅的隔聲標準。此后的15年里相繼有加拿大、英國、瑞典、挪威、蘇聯等10個國家制定了各自的住宅隔聲標準。中國住宅隔聲標準JGJ11-82于1982年公布試行。
表中的隔聲計權量讀數方法(見空氣聲隔聲)與ISO相同,空氣聲隔聲一級標準比ISO低2分貝,二級、三級標準的數值與日本標準相同。撞擊聲隔聲一級標準與ISO規定相同,二級標準與英國標準接近。
按照標準曲線對應橫軸500赫處的縱軸隔聲量讀數,即為各國的隔聲標準。國際標準化組織(ISO)/717/1982所規定的隔聲標準與聯邦德國、蘇聯的標準接近,計權隔聲量RW=52分貝,規范化撞擊聲壓級Ln,w=65分貝。
由于龍骨雙層墻系統聲頻振動形式非常復雜,故質量定律的體現要比單純的單層墻復雜。單層紙面石膏板的隔聲效果很差,例如:12mm厚、面密度10kg/m2左右的紙面石膏板標準隔聲量Rw=29dB。即使將四層這樣的紙面石膏板疊和在一起隔聲量理論上Rw也只能達到41dB。
12mm紙面石膏板面密度為10kg/m2,15mm紙面石膏板面密度約12kg/m2。15mm厚的紙面石膏板墻的共振頻率基本低于考慮頻率范圍100Hz,因此共振頻率對15mm板構造的墻體構件隔聲性能影響較小。但對于12mm板,100Hz附近的隔聲性能影響較大,造成低頻100Hz、125Hz、200Hz處隔聲量比15mm板下降較多,主要是因為共振頻率的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