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報關時,報關人除填寫進口貨物報關單外,還必須向海關交驗下列單證:提貨單、裝貨單、運單、發票、裝箱單、保險單、進口貨物許可證。必要時,還應向海關交驗訂貨合同、產地購運證明及其他文件。 海關收到以上單證后,應進行認真審核,以檢查所申報的進口貨物是否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
在計算關稅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進口稅款繳納形式為人民幣。進口貨物以外幣計價成交的,由海關按照簽發稅款繳納證書之日國家外匯管理部門公布的人民幣外匯牌價的買賣中間價折合人民幣計征。人民幣外匯牌價表未列入的外幣,按國家外匯管理部門確定的匯率折合人民幣。
2)完稅價格計算到元為止,元以下四舍五入。關稅稅額計算到分為止,分以下四舍五入。
3)一票貨物的關稅稅額在人民幣10元以下的免稅。
查驗:稅金交納后等待海關的進一步指示。海關如需查驗貨物,則由報關員和海關官員共同查驗,查驗合格后,貨物方可放行。送貨:根據進口商的要求,貨運代理可派車將貨物送至指定地點。成本核算:在此票貨物順利清關并抵達進口商指定地點后,進行后期成本核算。貨運代理進口報關發生的費用如下:運輸費、報關費、代墊稅金、操作費、倉儲費等。
此外,進口商應注意貨物的申報期。海關規定,進口貨物應自運輸工具進境之日起l4日內辦理申報。如逾期申報,海關則自第l5日起按到岸價每日征收0.05%的滯報金。如超過3個月仍未申報,海關即變賣貨物,在扣除各種費用后,余款上繳國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