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由原中國認證機構國家認可委員會(英文簡稱為CNAB)和原中國實驗室國家認可委員會(英文簡稱為CNAL)合并而成。CNAS通過評價、監督合格評定機構(如認證機構、實驗室、檢查機構)的管理和活動,確認其是否有能力開展相應的合格評定活動(如認證、檢測和校準、檢查等)、確認其合格評定活動的性,發揮認可約束作用。
中國實驗室國家認可委員會(CNAL)是經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設立并授權,統一負責對認證機構、實驗室和檢驗機構認可及相關工作的國家認可機構。成立于2002年7月,是在原國家技術監督局成立的實驗室國家認可組織――中國實驗室國家認可委員會(英文縮寫:CNACL)和原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局成立的進出口領域的實驗室和檢查機構能力資格認可的國家實驗室認可組織――中國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實驗室認可委員會(英文縮寫:CCIBLAC)的基礎上合并成立的。
申請認可的實驗室應依據CNAS-CL01:2018 《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ISO/IEC17025 : 2017)建立、實施和維持與其活動范圍相適應的質量體系。應將其政策、制度、計劃、程序和指導書制訂成文件,并達到確保實驗室檢測和(或)校準結果質量所需的程度。這是一項系統工程,要經過標準的學習、質量體系策劃。質量體系文件編制、質量體系運行、內審員的培訓、質量體系內部審核、質量體系模擬評審等過程,確保質量體系持續有效的運行,終通過實驗室國家認可委的現場評審,獲取實驗室認可證書。
CNAS國家實驗室認可
認可實施單位: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CNAS)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的規定,由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設立并授權的國家認可機構,統一負責對認證機構、實驗室和檢驗機構等相關機構的認可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