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付款保函又稱還款保函,是指擔保人根據申請人(合同中的預收款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合同中的預付款人)開立的,保證申請人一旦未能履約,或者未能全部履約,將在收到受益人提出的索賠后向其返還該預付款的書面保證承諾。
預付款保函除在國際工程承包項目中使用外,也適用于貨物進出口、勞務合作和技術貿易等業務。例如,在成套設備及大型交通工具的合同中,通常采用帶有預付性質的分期付款或延期付款支付部分價款。
保函內容根據具體交易的不同而多種多樣;在形式上無一定的格式;對有關方面的權利和義務的規定、處理手續等未形成一定的慣例。遇有不同的解釋時,只能就其文件本身內容所述來作具體解釋。其主要內容根據國際商會第458號出版物《UGD458》規定:⑴有關當事人(名稱與地址)。⑵開立保函的依據。⑶擔保金額和金額遞減條款。
預付款支付保證擔保的作用 采用這種辦法,既可以有效保障業主合法權益,又可對施工企業提高資本有機構成形成一種激勵機制,促使企業合理配置資金,立足長遠,增強企業活力,逐步改變"打工性質"的企業經營機制,為"恒者恒強,優勝劣汰"打下經濟基石。
